河南社保费改地税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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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河南社保费改地税征收政策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59号)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省政府决定自2017 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二、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依法自行申报,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单位职工应缴费额,由地方税务机关委托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费额,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缴费人按照政策规定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申报事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地方税务机关对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实行税费统征统管。缴费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银行批量扣费等途径和方式,进行多元化缴费。地方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辅导,为缴费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缴费服务。

四、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由省地方税务局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另行制定,并及时告知缴费单位和个人。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2日

  河南社保费改地税征收政策

通知和通告明确:明年起,由地方税务机关实施“五险”统征,依法统一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同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改革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核定的社会保险费缴纳额传递给地税机关,作为地税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方式改为用人单位依法自行申报,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单位职工应缴费额,由地方税务机关委托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费额,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缴费人按照政策规定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通知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向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足额缴纳。也就是说,以后用人单位每月缴税的同时,顺便就可把社会保险费缴了。其他以个人名义参保或者续保人员,可选择按月、季、半年或一年一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方式,并在选择确定的缴费期内按时申报、足额缴纳。

今年,省地税局顺利完成了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由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后,可以对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实行税费统征统管,依托现有的办税途径和平台,为缴费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缴费服务,极大方便缴费人。

下一步,针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地税部门将通过微信、微博、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12366服务热线、新闻媒体、上门走访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辅导,努力让缴费人缴明白费、方便费、放心费。

  河南社保费改地税征收,如何缴费?

问:用人单位及职工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首先要做好缴费登记工作。这里面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2017年1月1日前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在首次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费时,同时完成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其中,采取网上申报的,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完成社会保险缴费登记;采取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的,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二是2017年1月1日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三是单位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无需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问:用人单位缴费方式都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可采用网上申报和在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的方式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

2017年1月1日前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缴费的用人单位,其CA证书已由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平移,缴费人可使用原有CA证书登录河南地税网上办税平台。

2017年1月1日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如选择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缴费的,需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用户注册,并签订财税库银三方协议。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5日前(法定节假日顺延),向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网上申报——2017年1月1日前已办理网上办税用户注册的用人单位,如其同时是社会保险费缴费人的,可直接登录河南地税网上办税平台,依次点击“社保费申报”“网上缴费”,完成社保费网上申报。

其他用人单位如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缴费的,需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网上办税用户注册,并签订财税库银三方协议。登录河南地税网上办税平台,依次点击“社保费申报”“网上缴费”,完成社保费网上申报。

如申报错误,可点击“申报作废”,重新进行申报。如需查询申报缴费信息,可点击“申报查询”。

用人单位还可以在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用人单位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全省任一地税办税服务厅直接申报应缴费款。主要适用于未开通网上申报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用人单位。

问:用人单位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答: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前,应当向地方税务机关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

问:灵活就业个人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是如何规定的?

答:灵活就业个人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问:灵活就业个人和城乡居民如何进行缴费登记?

答:灵活就业个人和城乡居民,只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其缴费登记由地方税务机关通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交换自动关联完成,个人不用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问:灵活就业个人和城乡居民的缴费方式是什么样的?

答:2017年1月1日前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灵活就业个人和城乡居民,其原有申报缴费方式保持不变。

2017年1月1日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灵活就业个人和城乡居民,采取网上申报缴费、银行代扣、银行网点实时缴费、自助终端缴费等方式的,可在缴费期内每月25日前的任何一天申报缴费;采取在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的,应在缴费期内每月16日至25日申报缴费。

具体缴费方式有以下五种:

(1)网上申报缴费

①登录自然人社保费网上申报平台。

②点击“首次登录申报注册”,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并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核对缴费人信息;录入并确认密码。

短信验证支持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手机用户。

③点击“登录申报”,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验证码,进入申报系统。

④点击“社保费申报”。

⑤点击“缴费”。缴费人使用开通网银的银行卡,进行缴费。

⑥如申报错误,可点击“申报作废”,重新进行申报。如需查询缴费申报信息,可点击“申报查询”。

(2)银行代扣

①缴费人持居民身份证,可就近选择到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恒丰银行、中原银行、光大银行、郑州银行、洛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任一网点,签订社会保险费代扣协议。2017年1月1日前已签订社会保险费代扣协议的缴费人,无须再次办理。

②银行根据协议规定,代扣缴费人应缴社会保险费。

(3)银行网点实时缴费

缴费人持居民身份证,到上述银行任一网点进行社会保险费实时缴费,主要适用于缴费人现金缴费。

(4)自助缴费

①缴费人持居民身份证,可到全省任一地税办税服务厅,使用自助终端缴纳社会保险费。

②在自助终端上根据操作提示,验证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核对缴费信息后,刷银行卡完成缴费。

(5)在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缴费人持居民身份证、银行卡,可到全省任一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问:还有什么需要提醒注意的问题?

答:用人单位和缴费人在办理缴费事宜时,如有疑问,可随时拨打12366咨询服务热线,或者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咨询。

地方税务机关将不断扩展服务渠道,近期会逐步开通支付宝、微信、全民付等缴费方式,同时,也将不断扩大支持社会保险费银行代扣业务的金融机构范围,为广大缴费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缴费服务。

用人单位和缴费人对缴费事项有争议的,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也可以向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由两部门通过缴费争议协调解决机制共同商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