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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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16〕96号)要求,为确保我市工伤保险征收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我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辽阳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关于做好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相关工作的函

  辽阳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科

  辽市地税社便函〔2016〕5号

各县(市)区局,开发区分局: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16〕96号)要求,为确保我市工伤保险征收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我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2016年9月1日开始,全市按照调整后的费率标准征收工伤保险费。各分局要在8月31日前,完成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

二、办理流程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从即日起到主管社保机构,办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核定,并取得社保局制发的《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核定表》;在8月份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后,8月31日之前,持《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核定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从9月1日开始,按照调整后的费率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办理业务的模块和人员

各分局应在“老金税三期”中“险种登记”模块,对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修改。请各分局根据具体的操作权限设置,确定人员专门办理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业务,并把该人员的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于8月3日前,自行报送给同级社保局,同时上报市局社保科备查。

报送路径ftp://市局社保科/赵晓霏/调整工伤保险费率人员联系方式文件夹下。

  辽阳市地方税务局社保科

  2016年7月28日

企业为什么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事故与职业病严重威胁广大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影响工伤员工工作、经济收入和家庭生活,关系到社会稳定。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一旦发生工伤,员工可以得到及时救治、医疗康复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同时分散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避免用人单位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便不堪重负,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甚至导致破产,有利于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生产活动。

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是社会保险法颁布后第一部修订的配套法规,是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又一件大事。新《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加大了强制力度。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保障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化解劳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