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沈阳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沈阳住房公积金存量房(二手房)贷款办理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房屋评估报告原件2份(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之一出具评估报告,可在中心网站查询评估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6、辽宁省自然人存量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契税发票、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即交易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8、《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9、《沈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原件1份。
10、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全部页数复印件2份(产权人与借款人姓名相符)。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12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
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8、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大额债务,且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
9、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