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视角下审计专员应具有的法治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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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报告关于法治的问题作出了详尽论述,其核心就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意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非人治,其核心和关键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高权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治理)。

国家治理视角下审计专员应具有的法治素质

2011年7月,刘家义审计长提出 “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的科学论断,对于我们认识国家审计的地位、在更高层次上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当好公共财政“卫士”、推动国家良治、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和科学发展具有重大而深刻的意义。

要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实现公正和正义,国家审计人员就必须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就必须具有较好的法治素质,就必须造就一支崇尚法律、敬畏法律、自觉遵纪守法,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运用法定手段捍卫法律尊严的法治队伍。因为,审计人员是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能动力量,也是国家治理者之一,要推动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应该从以下四方面着手,切实增强国家审计人员的法治素质。

一、以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为基础,大力提高法治意识

审计工作水平的提升和审计成效的深化,归根到底取决于审计人员依法审计能力的提高,而依法审计能力的提高又有赖于审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审计人员要成为业务的行家里手,就必须不断更新知识内容,改善知识结构。审计人员不但要学习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知识,还要学习行政、财政、税收、会计、工程等方方面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只有坚持充电,认真吸取包括业务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才能适应形势,才能游刃有余地从事审计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并取得最佳审计成效。

在审计机关,少数审计人员认不清形势,总是借口任务重、工作忙,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学习法律法规,一旦面临新问题、新情况,往往束手无策,有种“本领恐慌症”。他们就是发现不了问题,就是查不出案件线索,就是不能依法审计,就是不能顺利完成领导交办的审计工作,审计效率和质量不高,审计成本和审计风险却较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工作。因此,审计人员应从如下三方面加强学习法律法规:

一是培养审计人员终身学习的理念。俗话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审计人员就是要树立应有的风险意识,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勇于开拓进取,敢于挑战自我,勤于法律法规的钻研,自觉地“充电”和“加油”,不断提高自身的法治素质。

二是狠抓法律法规学习的考核,审计机关不但要营造良好学习的环境和氛围,更要奖惩分明,真抓实干,通过“比、学、赶、超”来激励并督促审计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努力提高审计人员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

三是更加注重效果,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将学习法律法规效果的检查与年终考核挂钩,激励并督促审计人员将所学成果应用到审计实践中。

二、以法律法规有效运用为重点,大力提高法治水平

审计人员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在国家治理中除了能学习掌握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外,关键还必须树立较强的法治意识,确立牢固的依法审计观念,自觉规范自身审计行为,依法用好审计监督权,审计人员在运用法律法规时,要确立四种意识:

一是大局意识。审计工作应紧贴国家中心工作,紧扣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服从并服务于大局,在审计中,能吃透法律法规本质和精神,要辩证公正、一分为二地看待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并能站在领导的角度,站在更高的层次上,有的放矢地提出具有前瞻性、可行性、针对性、建设性的审计建议和意见,当好上级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二是质量意识。审计质量重于泰山,审计质量的高低事关国家治理的成败。审计职业具有一定的风险,要减少审计风险,必须大力提高审计质量,而审计人员就在运用法律法规时就必须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引用法规恰当,违纪取证严谨、充分、合法,违纪项目定性准确,能对审计对象做到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和处理处罚决定,特别是在项目实施中,对发现的问题,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地在报告中反映;审理机构在对审计组提交证据、底稿等资料时应认真依据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等有有关规定,全面审查,严格把关,特别要对审计定性的准确性、法规适用的恰当性及审计处理的合理性进行勘正处理,切实提高审计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忧患意识。针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有一定问题洞察能力、识别能力和把握能力,并能善于思考和分析,将问题从微观上升到宏观,以小见大,以审计信息、要情等方式,如实、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和报送审计信息和调研文章,为上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最有效、最可靠的参考。

四是开放意识。审计结果是国家审计参与国家治理的最直接工具,它的运用效果关乎“免疫系统”功能的发挥。审计结果不是国家审计在治理循环中的终点,而是新的起点。要善于运用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性,通过依法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促进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促进审计整改到位,丰富民主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还社会公众以知情权、监督权,使之参与到政府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之中。

三、以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归宿,大力提高法治成效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影响经济发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完全解决,重大违法违规 经济犯罪案件仍时有发生,违法犯罪的手段、方式也在不断翻新,保持审计机关的威慑力,打击犯罪,惩治腐败,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敢于直面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在国家治理中,审计人员要依法审计,就必须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以取得最大、最好的执法效果。

在审计执法中,那种人为地追求所谓的和谐,一味地讲包容、讲宽厚,实际上并不利于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建立。如果审计人为了和谐而和谐,甚至只讲和气,只讲客气,不要正气,不要硬气,只想当老好人,却不敢得罪别人,依法处理人,该追缴入库的,不追缴入库,该得罪人的时候,不敢得罪,该处罚的,却不能依法处罚,该移送处理的,却不了了之,该亮剑的时候,却退缩不前,那么,审计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必然大打折扣,审计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必然受到限制,审计的权威必然受到影响,法律的尊严最终也必将受到损害,国家治理显然就成为一纸空谈。

在我国民主和法制尚不健全情况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然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审计机关只有崇尚法律,保持法治精神,坚持原则,无私无畏,始终保持浩然的正气,保持刚正不阿的硬气,敢于顶住种种压力,善于顶住人情关系,秉公执法,才能扩大审计成果利用,切实捍卫和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相反,如果处处只讲和谐、讲和气,却不讲原则,不讲法治,不敢动真碰硬、严格执法,那么,审计的作用无疑会受到影响,也就谈不上审计在监督和促进国民经济安全运行、保持政令畅通、维护国家财经秩序、反腐倡廉及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等方面发挥应有的重大作用。

四、以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为要求,大力提高法治权威

为政清廉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存亡,审计部门是国家财政经济监督的机关,审计人员处于经济领域的前沿阵地和风口浪尖,作为国家治理的参与者、实践者,审计人员要监督别人,首先要做到自身过硬,坚守清廉,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必须严格遵纪守法,规范自己的审计行为,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审计干部也只有从严要求自己,廉字当头,洁身自好,才能依法审计,树立审计部门的良好权威和形象,才能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而出色的贡献。

要实现国家善治,必须先从严治理审计队伍,审计人员真正做到廉洁自律,坚持操守,遵守有关廉政方面的法规和纪律,才能规避职业风险,保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纯洁性,才能保持审计队伍廉洁奉公的本色,才能确保“免疫系统”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为推动国家治理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是严格“八不准”审计纪律,预防以审谋私、权钱交易等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格落实审计回访、举报制度,彻底切断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从源头上制止和预防用公款吃喝玩乐等不法行为的产生,确保审计人员廉洁从审。

二是注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自身内部权力的监控和制衡,并引入外部监督机制,让审计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针对少数审计人员的腐败行为和现象,敢于动真碰硬,重拳出击,依法依纪处理,毫不手软,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决不姑息迁就、包庇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