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读生及陪护家长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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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陪读生及陪护家长责任书

为加强对陪读生的管理,明确责任,特要求陪读生及陪护家长向学校签订责任书。

陪读生及陪护家长责任书

1、学生在校外食宿的时间段内,如发生人身、财物、交通、食品等方面的各种安全事故,以及如有违法、违纪、成绩下降、与外界产生纠纷等事件发生,其责任均由学生及其家长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2、陪读生在校外食宿,须加强自我约束,争分夺秒,勤奋学习,并注意劳逸结合。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注意中学生的个人形象,努力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如有违反校纪校规、有损学校形象和声誉的事情发生,学校将加重给予处理。

3、陪护家长须具有一定的陪护能力,能够承担监护责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4、切实履行陪护职责。陪护期间,对子女的品行、守纪、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全面负责,其子女如在以上几个方面出现问题,均与学校无关,并且不得埋怨学校及老师。

5、学生在校期间,不间断地陪护学生,不因农忙、家务等事情离开学生,使学生处于双方失控的状态;熟悉学校的作息时间,搞好作息时间各个环节上的衔接,监督学生在作息时间以外的活动。

6、确保自己的子女不打架、不偷窃、不敲诈、不谈恋爱、不上网吧、不上录像厅、不进游戏室,使学生身心健康地成长。

7、重视对子女学习和守纪的督促检查,经常与班主任及任课老师交换学生在校外的学习和守纪情况,配合学校和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陪读生姓名班级

陪护家长 (签名)

篇2:学校-陪读负责人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证您所陪读孩子的人身安全,请您对孩子加强安全教育,作为监护人,加大对孩子在校外期间的监管力度,在此,学校提醒学生和陪读者时刻注意安全,为了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了您子女和家庭的幸福与快乐,特签订该责任书:

一、温馨提醒同学和陪读者:

1、按时上学,准时回家,放学之后不要到街上闲逛,更不要未经陪读者允许夜不归宿,在外留宿。

2、加强自律,不与社会闲散人员接触来往,更不要把闲散人员带到家里,以免发生危险。

3、放学后,科学合理地安排作息,不要去网吧、练歌房、迪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以免学坏或发生危险。

4、加强自我保护,提高安全意识,预防煤气中毒,注意用火用电安全,禁止野游野浴,警惕食物中毒。

5、在校外住宿期间,不得违反校规校纪,如聚会过生日、出入娱乐场所、酗酒、吸烟等。

6、有事外出,要与配读者打招呼,要征得家长的同意,不得私自外出,以免发生不测。

7、在住处不得留存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器材,以免发生严重后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陪读负责人及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1、放学后不按时回住宿处,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

2、在校外居住地,由于使用不当发生煤气中毒、火灾、溺水、食物中毒及其他安全事故的。

3、私自外出,留宿他处造成伤害事故的。

4、违反校规校纪与社会闲散人员来往,私自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光顾网吧、娱乐场所及其他违纪行为造成伤害事故的。

5、不遵章骑车或骑电动车、摩托车,驾驶机动车辆(包括农用车辆)或乘坐非法车辆,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

以上各条未涉及到的有关方面,参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年 班

班 主 任:

学生签字:

陪读负责人签字:

长山乡小学

篇3:陪读生及陪护家长责任书

小学寄宿生由于其年龄特征,自我管理和安全防范意识较低,加上在校外寄宿,给学校安全管理带来极大挑战,为了加强对小学寄宿生的管理,明确责任,特要求学生及陪护家长和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

1、学生在校外生活的时间段内,如发生人身、财物、交通、食品等方面的各种安全事故,(如住房、取暖、用电、用水、做饭、滚落床下等安全事故)以及如有违法、违纪、成绩下降、与外界产生纠纷等事件发生,其责任均由学生及其家长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2、陪读生在校外食宿,须加强自我约束,争分夺秒,勤奋学习,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注意学生的个人形象,努力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如有违反校纪校规、有损学校形象和声誉的事情发生,学校将加重给予处理。

3、陪护家长须具有一定的陪护能力,能够承担监护责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4、切实履行陪护职责。陪护期间,对子女的品行、守纪、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全面负责。尤其学前班学生的监护人更要切实履行好对孩子的安全监护责任,在校外时间段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家长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5、学生上学期间,不间断地陪护学生,不因农忙、家务等事情离开学生,使学生处于无监管状态;熟悉学校的作息时间,搞好作息时间各个环节上的衔接,监督学生在作息时间以外的.活动。

6、确保自己的子女不打架、不偷窃、不喝酒、不等,促使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7、重视对子女学习和守纪的督促检查,经常与班主任及任课老师交流学生情况,配合学校和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学生姓名 班级

陪护家长(签名)

篇4:家长陪读协议书

为加强孩子系统康复训练,最大程度地挖掘他们的内在潜能,提高自身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使其更好地回归融入社会,提高其生活品质,过上愉悦的人生。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依照孩子的身心功能及需求,对其进行合理的康复、教育、技艺、生活训练。

(二)孩子在中心期间,甲方有权利按照中心规章制度对孩子进行管理。

(三)孩子在中心期间,由于自身原因(癫痫发作等)而发生的自伤或伤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在甲方不能预见或不能控制的意外事件,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四)孩子在中心康复上课期间,除了过渡班和一对一的课程外,其余的亲子康复班的课程家长必须在教室陪同。

(五)在中心期间,双方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保持沟通联系,请乙方配合中心康复教育,甲方向乙方反馈孩子的情况及相关表现等事宜。

(六)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学生的病因史、健康状况、性格特点、个人爱好、能力状况等基本资料,如因资料提供不全或者隐瞒病情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应与甲方保持密切的联系,积极配合甲方的康复计划,并与甲方一起积极处理孩子在中心发生的意外事故(如疾病、意外伤害等)。

(八)乙方服从甲方统一安排,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定。不得在中心胡言乱话、吸烟、酗酒等影响孩子康复。

(九)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孩子的学习、康复等工作,认真填写家长联系卡与配合家庭训练计划,并及时给予反馈。户籍变迁、住址及联系方式改变,应及时告知甲方。 (十一)孩子在中心期间意外伤害、学生自身病因,及未入校园内发生一切问题非甲方过失导致,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孩子在中心期间要爱护公物,爱护公共设施,严禁损坏公物,由于自身过错造成本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孩子因过错行为造成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过错人承担责任。非因中心方面原因造成孩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十三)乙方提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合理合法要求,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满足。但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费用。

(十四)在中心陪读的家长和孩子,请遵守《瑞康儿童康复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根据实际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本协议自签定之时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瑞康儿童康复中心(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