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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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与 进度,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工地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 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公司汇报。如有不实或作假,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第四条工地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需通知工地主管人员,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脱岗累计三次及以上的,公司视为其自动离职。

第五条 工地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因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须经公司或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岗外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脱岗累计三至五次的,公司将重新指定或任命新的项目主管,其薪金按照普通管理人员标准发放,脱岗累计五至七次及以上的,公司视为其自动离职。

第六条 各管理人员严禁迟到早退。公司将不定时抽查,每发现一人次将按照第四、五条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迟到早退的按照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处罚,并在公司的人事档案上做好记录并抄送会计、出纳。

第七条 工地管理人员休假按照公司或工地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休,需要加班的,项目经理应如实做好加班记录并按时向公司汇报并抄送会计、出纳。

第八条 所有工地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以保证地管理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会 议 制 度

第一条 为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工程建设井然有序的顺畅进行,达到工程建设质量好、进度快、投资省和安全有保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地开工会

(一)工地在开工之前,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必须组织召开开工动员大会。工地开工会由项目经理主持,各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会议内容:

1、传达公司关于工程建设的文件及要求,做好安全交底,重复申明工地现场的《安全违规处理办法》和《质量及文明工地违规处理办法》;

2、强调学习工地的安全管理制度;

3、强调学习工地的质量及文明工地管理制度;

4、强调学习其他相关工地管理制度。

第三条 工地月会

(一)工地月会由项目经理主持,各管理人员及工队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工地月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

(三)会议内容

1、检查会议议定计划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计划的原因;

2、检查各施工队质量、进度、安全以及合同履行情况,表彰先进工队,批评落后工队;

3、对参加建设的各施工队伍的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4、针对工队提出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保证工程质量、进度能按照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有序进行;

5、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提出质量问题改进措施;

6、通报投入的人力、物力、机械设备不足的'施工队及具体情况,要求

他们提出改进办法并确定其落实的具体时间及违约处理办法,要形成书面文字并且双方都要签字。

7、其他有关事宜。

第四条 各施工队必须按通知要求到会,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提前向项目经理或直接管理人员请假,应参加会议人员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罚责任施工队200元/次,并由项目经理抄送会计、出纳,在结算工程款时一并扣除。

第五条 严禁与会人员酒后参加会议,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并由项目经理抄送会计、出纳,在结算工程款时一并扣除。

第六条 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要求参加公司的例会或工地例会。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必须按图纸、招标文件、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出现安全、质量问题或有隐患的,要及时处理,如果处理不了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或短信形式上报公司或总包单位,视情况制定解决办法;如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则立即停止施工,并书面报告总包单位;建设单位有设计变更的,必须在确定变更拿到变更复印件后再按照变更内容进行施工或返工。

第三条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在进入工地施工前应对整体墙面进行检查验收,达到施工要求方可开始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

第四条:总包通知单下发后,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同样的问题出现两次通知单,罚施工队500元/次,相应管理人员100元/次并抄送会计、出纳。

第五条 公司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成立质量领导班子。由项目经理负主要责任,并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强化自检功能。加强工人质量意识教育,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时必须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检验报告,并根据检验报告及与供货商签订的采购合同进行质量检验,凡不满足要求的材料一律不许使用,以保证工程原材料质量。

第七条、凡是进入工地工作面进行施工的作业人员,在发现其技术水准达不到质量要求时要及时清理出场,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第八条、 进入工地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施工工艺规范要求施工,有违规作业的进行教育处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罚款,屡教不改的清除出场。

第九条、 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第十条、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结合本

公司的施工特点,提出具体的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探讨,以达成一致,使得部分问题能够在进场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

第十一条、认真开展工序交接活动。上一道工序完成后,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前,由管理人员组织上、下工序进行交接检验,对影响本道工序的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对上道工序进行修正后,下道工序方可进行施工,从根本上杜绝不合格品的存在。

第十二条、对工程质量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实行奖惩制,督促其积极上进,做好工程质量,具体办法参照公司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