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防污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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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那么问题来了,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1防污染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1防污染应急预案

防污染应急预案1

为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高效应急反应机制,在大气污染时减少污染物排放,缓解大气污染,保障市民健康,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市政府成立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职能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2.分级分区、注重成效。根据大气污染情况建立不同级别的污染等级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划分不同的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性,优化应急预警与响应流程,提高时效性。

3.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应急体系,对潜在污染做到"早预报、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

(四)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结合深圳市空气质量状况,将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具体分级为:

Ⅲ级预警: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01-200范围,即空气质量达到轻度污染或中度污染时,启动Ⅲ级预警。

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时,启动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

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时,启动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

(五)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

1.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

根据本市各区空气质量状况及污染源分布情况,将本市划分为2个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按照不同分区的空气质量预报情况,启动不同的应急措施。具体分区为:

西部区:包括南山区、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等4个区(新区);

中东部区:包括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龙岗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等6个区(新区)。

2.分区执行要求。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机动车限行强制性措施全市执行;其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分区执行原则,依据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分区实施。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执行总指挥由市人居环境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监察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城管局、气象局、建筑工务署、公安交警局、新闻办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同志组成。

(二)工作机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确定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督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设监测预警工作组、专家会商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检查督导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市人居环境委负责组建。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应急措施实施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在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时组织实施。

(三)应急专家组。

为了保证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决策的科学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大气污染应急专家库,组成大气污染应急专家组,建立专家会商机制。专家会商采取现场会商与视频会商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据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的分级,专家会商划分为三个层次: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Ⅲ级预警时,由会商工作组内专业人员会商形成结论;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至少需3位本地专家参加会商;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至少需3位本地专家和2位外地专家参加会商。

三、运行机制

(一)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

1.预警应急信息分析及专家会商。

监测预警工作组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市气象局对未来24小时天气形势研判,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可能达到100以上,由专家会商工作组组织专家会商,分析是否启动预警与应急响应,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应急指挥部报送会商结论和应急启动建议。

本市未达到相应级别,但由于珠三角区域应急联动需要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送应急启动建议。

2.应急启动决策。

大气污染Ⅲ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并及时发布健康提示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并在12小时内将污染情况上报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将相关文件报送市长决定启动,并在12小时内将污染情况上报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预警应急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通过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预警应急信息。

市人居环境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配合,联合发布机动车限行公告,并且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加强宣传。

市经贸信息委负责为预警应急措施提供短信等通信保障。

4.应急措施实施。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响应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各自职责落实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措施,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检查督导工作组应及时组织对各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5.预警与应急响应解除。

监测预警工作组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市气象局对未来24小时天气形势研判,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回落至100以下且环境空气质量将明显好转时,由专家会商工作组组织专家会商,形成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应急指挥部。

大气污染Ⅲ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解除。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解除。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报经市长同意后解除。

(二)大气污染应急措施。

根据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级别分3个级别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应急措施。

1.大气污染Ⅲ级预警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市新闻办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委、新闻办负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加大道路洒水降尘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2.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市教育局、新闻办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委、新闻办负责)。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市新闻办负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大气污染达到Ⅱ级预警时,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责令停用(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全天24小时在全市范围对柴油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对其他机动车(电动车除外)采取按当天日期对应的车牌尾号(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限行。但以下车辆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应急指挥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20座(含20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负责)。

除重大工程项目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日对工地周边及扬尘污染严重道路增加洒水降尘作业2次(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加强巡查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使用油性涂料、胶合剂、有机溶剂等进行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未规范有机废气排污口或无后处理设施的,停产或停业(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3.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市教育局、新闻办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委、新闻办负责)。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市新闻办负责)。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市新闻办负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市市场监督局负责,市新闻办配合)。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大气污染达到I级预警时,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责令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柴油等污染燃料的锅炉停用(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全天24小时在全市范围对柴油车实施禁行,对其他机动车(电动车除外)采取单双号限行。但以下车辆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20座(含20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负责)。

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日增加洒水降尘作业2次以上(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加强巡查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使用油性涂料、胶合剂、有机溶剂等进行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停产或停业(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全市施工工地停止油漆喷涂和粉刷作业(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预警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建设,提高预报结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确保满足预警应急的要求。加强大气污染预警应急基础平台建设,实现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天气形势预报信息资源共享,为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依托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对降低大气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认识,引导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共同承担防治大气污染的社会责任。同时,确保大气污染预警应急信息有效传达,提醒市民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

(三)加强执法监督。

市人居环境委、城管局、公安交警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违法排污的执法力度,切实落实应急预案的减排措施。

市公安交警局加强冒黑烟车执法,在启动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机动车尾气路检组数量增加到10个;启动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机动车尾气路检组数量增加到20个。

(四)落实经费保障。

市、区财政对大气污染应急工作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五)开展应急演练。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应急演练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方案,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加强应急培训

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应急队伍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大气污染应急预报、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应急培训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

(七)加强监督考核。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督考核各相关单位对本预案规定职责的落实情况。在应急行动期间加大对各类应急行动措施执行力度的巡查,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对未落实措施要求或措施执行不力的,由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问责。

(八)强化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职责。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落实本预案启动时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措施,并配合做好辖区内扬尘污染控制及机动车停驶工作。

(九)落实区域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深莞惠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合作协议》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发生区域重污染天气时的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五、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结合实施情况不定期修订。本预案由市人居环境委负责解释。

防污染应急预案2

为及时、有效减少环境空气污染对人体造成的危害,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结合我校实际,根据省厅20XX年1号文《XX省教育厅启动重污染天气IV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在市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校长对学校环境空气污染应对工作全面负责,副校长组织协调。

2.办公室收集数据,及时通报污染等级,并做好学校应对环境空气污染应对情况上报工作。

3.组织宣传环境空气污染相关科普知识,传授有关防护、重污染天气道路安全等常识。

4.安全工作分管领导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防护环境空气污染和治安工作,确保学校正常教学及生活秩序。

5.班主任利用班会课、环境教育课、家长会等方式开展环境空气污染教育和应急预案的学习,明确各级预警应该采取的应对措施。

6.体育活动课教师根据预警级别做好室内外体育活动的调整和安排。

未尽事宜,以当天紧急通知为准。

(二)、工作要求

学校根据应急办发布的`预警通知。接到预警通知后,根据预警等级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二、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二)响应措施

1.三级响应措施

接到上级应急办发布的黄色预警时,学校落实上级响应措施,让学生减少户外活动。

2.二级响应措施

接到上级应急办发布的橙色预警时,学校立即停止学生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体育锻炼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按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晨检、日间健康巡检,以及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的健康管理工作。

3.一级响应措施

接到上级应急办发布的红色预警时,学校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应急响应工作。自动采取停课。停课期间,学校的教师按时到校、上岗,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组织人员做好看护和健康防护工作,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活动,学校不安排上新课。

三、应急保障

1、学校成立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进行应急演练,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2、加强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空气污染对人体的危害,提醒学生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同时加强环境知识的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3、确保通讯工具的畅通。

防污染应急预案3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护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减小因拌和作业中水泥、沙石料产生的粉尘而造成的环境污染,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拌和系统的使用单位可能出现的粉尘污染的预防与处理。

3、性质

砼拌和作业中的污染属粉尘污染,它因对大气的污染而可能受到相关方面的投诉,是比较严重的污染,因而被公司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4、组织机构与职责

4.1、公司成立拌和系统粉尘污染事故应急小组

组长:主管副总经理

组员:设备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督部、拌和系统使用单位

4.2、公司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

地点:设备管理部

电话:000-8313

4.3、各拌和系统使用单位各自成立本单位环境污染应急救援组织,并制定各自的粉尘污染应急预案,预案中应确定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方法、报告制度、事故处理办法、奖罚制度等有关内容,并上报公司小组审批。

4.4、事故单位应设现场指挥,负责报告公司和相关方(包括环境保护部门及遭受损失方等),组织实施应急行动,并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应急措施原则

5.1发生粉尘污染事故应立即停止生产,并仔细查找原因,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5.2准备灭尘用水、器具(吸尘器等),并派维修人员立即修理事故部位,尽快恢复生产。

6、纠正完善

6.1粉尘污染事故发生后,情节较严重的,事故发生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

6.2根据情节轻重,公司/基层单位对粉尘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惩罚,对在应急救援中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7、附则

7.1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2本预案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防污染应急预案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对反应和救援水平,将突发性环境事件对工作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使用在本院区域范围内人为或不可抗力的废水、废气、固废(包括危险废物)破坏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等。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指挥机构:

医院成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由院长、主管业务、环保的副院长及院办、医政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保卫科、总务科、器材科、信息科等科室组成,下设应急办公室(设置在院办)总体负责应急工作,并由总务科、器材科协助。

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机构职责:

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由应急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示,组织救援工作。

2、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的报送。

3、保卫科:协助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4、医政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负责现场医疗事故指挥、及中毒、受伤工作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工作。

5、器材科、总务科: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6、信息科:负责网络信息的畅通及大屏幕的宣传工作。

7、其他工作人员: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稳定,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工作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三、预案体系及响应报告

(一)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1、信息的监测:指挥领导小组的成员根据各自职能,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负责医院区域环境事件的日常监管和信息收集工作。

2、信息的报告:各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遇有突发性环境事件隐患及特殊情况立即上报,应急办公室在收到各相关部门上报的信息后立即汇总,上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二)预警预防行动:

1、各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报道等其他途径得到的重大环境事件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应急办公室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对重大环境事件隐患,无论属于哪个部门主管,发现后应立即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并上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各部门应在上报信息的同时,指派有关工作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的源头进行控制,以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

(三)预警支持系统: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根据其职责范围,建立信息员制度,负责日常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工作,保障信息的传递高效快捷。

(四)预警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医院区域内环境的预警,由应急办公室发布。

(五)响应程序:

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

(1)任何部门和个人有义务报告环境事件,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及个人。

(2)对群众举报的突发性环境事件,无论属于哪个部门主管的,由接报部门立即向应急办公室报告。

(3)发生环境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对污染事态进行控制,报告中应明确表述出事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及初步预测的污染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处理进程等,做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2、响应程序

应急办公室接到有关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召集小组各部门成员赶赴现场,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原因、工作人员伤亡情况,涉及或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的趋势等,迅速制定事件处理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随时报告事件处理的最新进展情况。

(六)信息发布与通报

1、信息发布:

应急办公室及时、准确、全面发布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要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2、事件通报:

应急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通报环境事件的情况,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预防工作。

(七)指挥与协商:

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开始运转,组织指挥和协调相关部门应急处理工作人员,设备及物资及时到达现场对事件进行处理。

(八)应急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要根据危害程度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个人防护,进入现场实施应急。要尽快弄清事件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将综合情况汇总后及时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经批准后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区应急救援办公室。

1、 封锁事件现场。严禁一切无关工作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件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工作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件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件的技术特点和事件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抢救受伤工作人员。迅速、有序地开展受伤工作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工作人员的伤亡,减少事件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根据事件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配合环保部门迅速展开必要的环境监测等技术检验、监测工作,必要时果断迅速地划定污染危害的范围或区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5、清理事件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件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污染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事件后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对受到污染危害的工作人员做好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九)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影响、危害程度等制定信息发布的原则、内容以及审查程序,由信息宣传组发布。

(十)应急结束

应急领导指挥小组根据事件处理和控制情况,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十一)善后处置

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做好受影响区域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情绪,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工作人员安置、补偿,宣传报道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产生的污染物进行认真收集、清理。

(十二)环境事件灾害调查评估

应急就援办公室负责组建环境事件灾害调查队伍。调查工作人员由相关技术及管理工作人员组成。

灾害发生后,调查队伍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受灾程度、灾害过程有关环境保护资料等;听取有关部门对预防和减轻环境事件所造成灾害的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清查报告。

(十三)奖励与责任

1、对环境事件灾害应急行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室 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3、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积极主动地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救灾工作。

四、应急培训及应急演练

(一)应急培训计划:

1、培训目标:通过培训提高医务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培养一支训练有素、作风优良的应急救援队伍,使应急救援工作令病人满意,令社会满意。

2、培训方法:通过院内专题培训,场景模拟,实战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

3、培训内容:医政科、护理部、感染科对在岗、在职的医护工作人员进行急救技能和护理急救技术的培训以及六部洗手法、职业暴露等传染病知识的培训;保卫科对全院在岗工作人员进行消费安全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二)考核计划:

1、医政科对全体医生进行考核;

2、护理部对全体护理工作人员考核;

3、保卫科对全员消防知识的考核;

4、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员传染病知识的考核。

五、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修改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