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 暑假放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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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 暑假放假通知

浙江大学暑假放假通知

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2017年暑期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学期末工作安排

1.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2017届毕业生离校、派遣有关工作。

2.本科课程任课教师应将本学期考试、考查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天内输入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打印课程成绩汇总表,签名后及时交开课学院(系)本科教育科或教学秘书(教务员)归档。

3.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2周内完成试卷的评分和成绩网上录入工作,并于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将专业课成绩单(原件)上交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公共课成绩单(原件)上交研究生培养处。

二、学生暑期安排

(一)假期

7月4日—9月13日为全校学生暑假。期间,本科生教学及社会实践活动由各学院(系)安排,各教学相关部门协助落实;研究生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在暑期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由学校或学院(系)安排。各种教学安排原则上应在7月31日前完成。

(二)开学报到

2017级本科生新生于9月10日报到注册,9月11日—14日参加本科生新生始业教育。研究生新生于9月11日报到注册,9月12日—10月9日参加研究生新生始业教育。外国留学生新生于9月10日—11日报到注册,9月12日—30日参加留学生新生始业教育。

本科生老生、研究生老生于9月14日报到注册、学年小结。9月18日起秋季学期开始。

(三)缴费

学生缴费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三、教职工暑期安排

1.全校教职工于7月11日—9月7日安排暑期轮休,9月8日起上班。其中9月1日—9月7日根据2017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期间有关安排,除必要的值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以外,其余人员均安排休息。8月28日(星期日)安排值班,9月10日(星期六)、9月11日(星期日)上班。

在此期间,学校机关(含各直属单位)、学院(系)机关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可以安排轮休30天,工人可以安排轮休23天。产业单位职工轮休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暑期轮休期间,学校机关(含各直属单位)、学院(系)机关要确保日常工作有序运转,各项业务正常办理,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等面向师生服务的窗口要保证正常开放。暑期工作日学校机关(含各直属单位)、学院(系)机关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学校机关(含各直属单位)、学院(系)机关要统筹考虑本单位的.暑期轮休安排。原则上同一时间轮休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1/2,同一时间轮休的中层领导班子成员数不超过本单位中层班子成员总数的1/2。学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一时间须至少有1人在杭,各部门、各单位于7月7日前将主要负责人暑期轮休安排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学校机关(含各直属单位)、各学院(系)机关要将暑期工作人员安排表及联系方式于7月7日前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布。

4.为切实做好学校本暑期的安全稳定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省委教育工委有关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学校部署,安排工作力量,落实工作任务。辅导员暑期值班安排由学工部门统一部署。学校于8月15日—9月10日安排专项总值班,在此期间,中层干部原则上要求在杭,如有特殊情况,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后,报组织部备案。

5.暑期(7月11日—9月7日,双休日除外)校医院照常接诊;7月11日—8月14日图书馆开放时间为上午8:30—11:30,8月15日—9月7日图书馆闭馆。

6.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前做好新生报到准备工作,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迎接新生和始业教育等各项工作。

四、安全教育有关事项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学校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开展自查工作,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等各项措施,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明工作。各学院(系)、学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生暑期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坚持“安全稳定第一”原则,做好教学、实验、实践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组织、管理和教育留校学生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安保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学生管理部门、安保部门、后勤部门、宿管中心要掌握暑期留校学生的情况,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留校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治安、消防、实验室、宿舍管理等规定,自觉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外来人员。安保部门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实行校园24小时巡防制度,从严管理进出人员。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并按有关程序及规定及时稳妥处理。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