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挂职干部生活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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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异地挂职干部生活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异地挂职干部生活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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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需要

这几种补贴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1、独生子女补贴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生育津贴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3、差旅费津贴是不需要缴纳个税

4、外出公务受伤收到的补贴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5、生活补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生活补贴

在我国,指为保障职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给予职工生活费的补偿。分明补和暗补两种形式。明补,即国家根据某些情况如价格改革职工特殊生活雷要等,直接发给职工一定量的货币,如粮价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交通补点、取暖补贴等。暗补,即国家以低价格保证职工享受某些消费品和劳务,其差价部分由国家财政通过各种方式弥补,如房租补贴、粮油补贴等。补贴与津贴的区别是:津贴与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环境或支出的劳动相联系,补贴则不与职工的劳动相联系;津贴为特定范围内的职工所享有,补贴则为绝大多数职工(包括退休职工)及不参加工作的居民(包括婴儿)所享有,享受项目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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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其中,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关于各类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来看看各地税局的官方解答。

生育津贴

企业向产假期间的女员工发放生育津贴,但超过了社保部门发放的津贴标准,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北京地税2017-03-0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文件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超出上述范围的津贴、补贴,应合并当月工资薪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取暖补贴

单位报销的取暖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北京地税2017-03-02)

相关文件中没有关于取暖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因此企业为员工发放取暖补贴及报销取暖费需合并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缴纳税款。

物价生活补贴

企业给员工统一发放物价生活补贴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江苏地税2017-8-3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因此,对于企业从福利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福利费范围,应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毒害伤害补贴

企业发给特殊工种员工的毒害伤害补贴,是否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江苏地税2017-05-27)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企业发放给特殊工种员工的毒害伤害补贴不属于上述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范围,需要合并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带薪年假补贴

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公司取得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江苏地税2017-02-14)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应当合并到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配偶机票费用补贴

外籍员工的配偶来国内探亲,企业为其配偶报销的机票费用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江苏地税2017-02-1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的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因此,企业为外籍员工配偶报销的机票费用不在上述文件规定的免税范围,应当合并报销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职业考试培训费补贴

员工考取的职称证书将用于公司经营,企业为员工报销了职称考试培训费,企业为员工报销的职业考试培训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江苏地税2017-02-03)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企业为员工报销的职称考试培训费,应当与员工当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免税项目

同时,《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