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全款购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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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唐山全款购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唐山全款购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商品房一次性提取

提供资料:

①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全款购房发票

③身份证

④住房公积金卡

注: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的,还需提供之间为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的关系证明。

公有住房一次性提取

提供资料:

①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住房买卖合同(契约)

②全款购房发票或加盖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③身份证

④住房公积金卡

注: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的,还需提供之间为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的关系证明。

二手房一次性提取

提供资料:

①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转让合同(买卖契约)

②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税务部门提供的契税完税票据

④身份证

⑤住房公积金卡

注: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的,还需提供之间为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的关系证明。

提示:一套住房在同一自然年度内交易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在该年度内只允许其中的一次交易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单位集资建房的一次性提取

提供资料:

①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加盖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未取得房产证的:集资建房单位持建房审批文件及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名单,到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一次性备案后,职工方可申请提取。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购房发票或加盖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②身份证

③住房公积金卡

90平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多次提取

提供资料:

①商品房的: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款购房发票

经济适用住房的: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全款购房发票或加盖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公有住房的: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住房买卖合同(契约)、全款购房发票或加盖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二手房的: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转让合同(买卖契约)、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税务部门提供的契税完税票据

集资建房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加盖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②户籍所在地和缴存公积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分别出具的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10内有效),查询结果应显示该住房为首套

③身份证

④住房公积金卡

注: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的,还需提供之间为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的关系证明。

拆迁安置房超置换面积一次性提取

提供资料:

①拆迁安置协议(未注明结算明细的还需提供结算清单)

②超出置换面积部分的全款收款发票或加盖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③身份证

④住房公积金卡

注: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的,还需提供之间为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的关系证明。

未婚子女购房,其父母申请提取

提供资料:

①各类全款购房提取的相应资料

②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同户籍户口本、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书)

③身份证

④住房公积金卡

注:限定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以后的可以提取,购房人仅为未婚子女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