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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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及流程分别是怎样的?相信不少枣庄市民也是想要了解清楚的,那下面我们就去看看吧!

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1、在市、区(市)驻地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建造、回迁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在1年以内的;翻建住房房龄在2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大修住房房龄在1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必须大修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商业银行贷款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且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确定的;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缴纳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

8、配偶、子女户籍在农村、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9、遇到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

10、重点支持、优先办理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的提取申请。

其他条件:

枣庄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

提取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经所在单位盖章认可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房屋类:

枣庄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产交易部门的《房屋买卖协议》、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为父母、为子女购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和付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书和付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回迁住房的,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回迁协议、结算清单、补缴差价房款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6、配偶、子女户籍在农村,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村民委员会证明、乡(镇)规划所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交纳土地使用费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村民委员会以上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自租住房的

提供户口簿、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房租费结算凭证、承租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与住房保障机构签订的《枣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有效房屋租赁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非房屋类:

枣庄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1、离、退休的

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应提供市、区(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的

提供市、区(市)级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提供相应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供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经公证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书或遗赠书原件和复印件(有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遇到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临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生存严重困难的

提供居住所在区(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6、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还款存折(卡),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公积金贷款专用)》或《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

(2)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

提取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对其身份、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并加盖印章,到中心申请办理。

2、中心负责受理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准予办理。

3、经审核、审批准予提取的,由中心通过受委托银行将其提取的款项划拨到申请账户。

提取时间

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且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确定的;

符合以上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部分提取:

1、在市、区(市)驻地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建造、回迁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在1年以内的;翻建住房房龄在2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大修住房房龄在1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必须大修的,申请人及配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现有余额中百元以上整数款项,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额。

2、符合以下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现有余额中百元以上整数部分款项,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额。

(1)偿还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商业银行贷款的;

(2)配偶、子女户籍在农村、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遇到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

(4)重点支持、优先办理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的提取申请。

3、偿还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商业银行贷款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缴纳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申请人及配偶可分年度申请提取个人账户现有余额中百元以上整数款项,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