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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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证,大家有多少的了解?以下是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正式印发《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广州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证

《规程》对各类不动产权利在不同登记种类下的申请、受理、审核、发证进行了详细规定。值得一提的是,《规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中涉及继承、受遗赠应提交的资料,规定了撤销登记制度,细化了监护人代为申请制度和补证登记的操作规程,颇具创新亮点。《规程》所拟定的制度设计合理,实用性、可操作性较高。它的出台对确保我市不动产登记业务操作规则与上位法的衔接,促进我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规范性、统一性,并对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登记安全,提高登记机构办事效率与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也将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正式加挂“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牌子,具体承担全市不动产登记的具体业务。目前,市国规委正积极开展广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的论证和设计及相关工作。下一步,广州将进一步抓紧推进区一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建立,为全社会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广州的不动产登记局挂牌成立,这意味着,土地、房屋、林地、海域四类不动产权的登记将统一管理,原来隶属于国土房管局、林业园林局以及农业局的相关职能将统一收归国土规划委管理,结束以往“多头管理”的局面。机构调整之后,本轮市国规委的“三定方案”中,对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责做了详细分工,除了市国规委负责全面牵头与核心工作外,市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以及住建委都承担了相应职能。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继去年底广州开始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之后,广州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又迈一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草案)》(以下简称《规程》)即日起征询公众意见,一旦《规程》实施,意味着现行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将被废止。

根据现行规定,市民丢了房产证,如果要重新补办,必须在报纸上登声明,但按照《规程》,以后不需这样了,只要登记机构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打印一份相关声明页面存盘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向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并注明“补发”字样就可以了。

《规程》还对各种类型的“不动产权利登记”做了详细界定,具体要缴交何种资料才能完成登记都列表说明。值得一提的是,对多种与“集体”有关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登记,都需通过“2/3村民同意”方能进行。如,在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中,对集体经济组织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情况,应该提交的资料单就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

公众如对《规程》有什么意见建议,可在7月23日之前致电致函广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反映。

新规1 首次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前需公告

在不动产审核环节,此次《规程》增加了5种情形下登记前需要公告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

●依职权更正登记;

●依职权注销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应当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新规2 新规施行前不得强制换新证

《规程》强调,新规施行前,依法核发的房产证等继续有效,如果房屋没有发生转手买卖等情况,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但市民可提交相关资料申请换证,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核,准予换证的,应当收回并注销原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向申请人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并注明“换发”字样。

新规3 登记时限有了规定

《规程》也就登记时限作了规定。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是否意味着市民办证的时间会受到影响?广州市国规委相关人士表示,新规不影响办证时间,目前广州市房产业务办理时间基本都比该时限短。

比如,一手房办证、二手房过户业务需要8个工作日,涂销抵押、夫妻析产、离婚析产、共有人析产、身份证号变更、赠予等业务需要4个工作日,持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需要6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