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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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厦门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单位原因中断缴存1个月且已补缴的,需提供单位缴存说明函。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其在厦门市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转换期间无欠缴、停缴现象的,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军队转业干部、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提供军转干部证书或由市公务员局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或市公务员局颁发的.《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或金鹭英才卡,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部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入其在“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下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且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三)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和公转商贷款)余额。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为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和合理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购房,促进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厦门市于7月15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具体政策内容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第三次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单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职工最高额度100万元,保低贷款额度20万元等其他贷款政策保持不变。(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厦门地区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6、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7、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适用对象

1、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

2、购买自住房(指职工对该房屋拥有产权的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在厦门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