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合肥申请个贷的首付款比例仍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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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主任(扩大)会议中,一份《关于进一步做好合肥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呈审稿被房产部门递交上会。呈审稿建议,合肥拟出台楼市限贷政策,该政策拟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2016年合肥申请个贷的首付款比例仍为25%

呈审稿中对不同情形的购房贷款比例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提出,将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从未购置过住房)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四县一市)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

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

如果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50%

以下几类情况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为60%

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

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

居民家庭有2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拓展阅读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二、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四、加强住房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区域集中度、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督促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房地产形势变化及地方政府调控要求,及时对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自律调整,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