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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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河北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细则已经出台,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河北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细则

  河北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细则

河北养老金企业退休2016年涨工资最新消息: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河北省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总体调整水平按6.7%增加。据了解,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力争9月底基本发放到位,预计将惠及全省400多万退休人员。

总体调整水平按6.7%增加

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增加。河北省方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总体调整水平按6.7%增加。

力争9月底基本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第12次连续调整,也是在全省经济压力加大、宏观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改革发展任务更加繁重的大环境下,给退休人员办的又一件民生实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带着对群众的浓厚感情,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这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近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力争9月底基本发放到位。

预计将惠及河北省400多万退休人员

此次养老金调整是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充分体现了制度公平、规则公平和社会公平。预计将惠及全省400多万退休人员。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

河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确定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了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延伸阅读】河北养老金如何缴费?

对身处改革中的'“机关事业人”来说,最关心的就是养老保险怎么缴费,养老金领多少了。《意见》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缴费比例为20%。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等。其他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单位代扣。《意见》明确,按照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每年为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