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高温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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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相关规定,笔者对发放高温津贴的相关政策及标准等和大家分享。

2015年广州高温津贴标准

1、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目前,广州市高温津贴执行省统一制定的发放标准:即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4、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5、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1)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2)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3)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6、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7、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8、《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因此,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工作地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高温津贴发放产生劳动争议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仲裁、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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