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2015考研现场确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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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Shandong University),简称山大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拥有全部12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入选“111计划”、“珠峰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管副部级建制。本期为同学们带来的是山东大学2015考研现场确认公告,具体细节问题希望同学们能够直接与报考点取得联系。具体内容如下:

山东大学2015考研现场确认公告

各相关考生:

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已网上报名参加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且选择山东大学报考点(报名号前四为3751)的考生须到山东大学进行信息确认和图像采集。

为做好本项工作,现将山东大学报考点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考生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一、确认时间

2014年11月10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考生在某一时段过于集中,信息确认和图像采集时间将按照考生报名号进行分流,请考生根据自己的报名号段按指定时间前来确认,具体安排如下:

11月10日:报名号介于375198000—375199999之间的考生;

11月11日:报名号介于375196000—375197999之间的考生;

11月12日:报名号介于375194000—375195999之间的考生;

11月13日:报名号介于375192000—375193999之间的考生。

二、确认地点

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北门西侧)。

为方便济南市长清区长清大学城各高校考生,我校将派工作人员专门到大学城为考生进行信息确认和图像采集工作。

时间:11月8日上午10:00—11:30。

地点:齐鲁工业大学食工楼(一号教学楼)B109房间。

在此时间内不能进行信息确认的长清大学城考生仍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山东大学中心校区进行信息确认和图像采集。

三、携带材料

现场确认时所有考生携带以下证件或材料:

1.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管理类联考考生须提供: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2.单独考试考生须携提供: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2)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工作证(牌)。

(3)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强军计划考生须提供: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2)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5.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提供: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仅限网上报名时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考生携带)。

(3)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原件与复印件。

(4)无法提供上述验证报告的考生须出示由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提供的接收本人认证申请的相关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如缴费收据、申请编号或网站提示正在审核的页面打印稿等)并签订承诺书。

四、缴 费

缴费在现场确认后进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具体缴费办法见2015年山东省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安排及注意事项(__id=537038 )。

提醒各位考生,现场确认后务必按时缴费,因考生未能缴费引起的相关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确认流程

具体流程见“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山东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流程图”(附件)。

六、准考证下载

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上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七、注意事项

1.山东大学报考点只接受已网上报名且选择山东大学报考点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进行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2.因确认时须采集考生本人照片,现场确认不能由他人代替。

3.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报考山东大学但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请注意该报考点的工作安排,以免耽误现场确认。

5.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所有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无法被录取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6.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