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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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受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承租方或业主(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受权代表人:

本物业名称:

甲方租赁商铺基本情况:

1、座落位置: 号楼 层 号铺

2、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用物业租赁合同》时,甲乙双方就物业服务达成如下 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有关规定和本 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2、有权要求乙方及物业使用人配合甲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3、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法律规定的或双方 合同的其它费用;

4、对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5、负责租赁铺内部清洁,内部安保及消防安全工作,如在乙方承租的房屋内发生火灾,治安事件或其他意外,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7、将装饰装修房屋的规定将相关文件发放乙方,当乙方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装修工程 合同书》,并对其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进行劝阻制止,责令改正;

8、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在合理的情况下,可暂时停止任何设备、设施的运行以进行维修或例检;

10、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其中包括《管理规定》、《装修管理规定》等相关守则;

3、根据本 合同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政府部门允许收取的或双方 合同的相关费用;

4、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并应与甲方签订《装修工程 合同书》及遵守《装修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

5、商铺使用人须按照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和布局要求,合法经营。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 合同;

8、因乙方的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等造成的损失、损害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物业使用人明白并承诺:甲方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承担因第三人行为所致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及车辆保管责任(另有专门合同约定的除外);

11、不得改变销售合同中注明的房屋使用功能,不得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及产权房屋自用部分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12、 如乙方需变更该商铺用途,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如未获甲方同意,或私自变更经营范围或用途,将视同乙方违约并自动放弃合同。

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租赁商铺周围安装或请人安装报警装置、门铃、摄像机及其他装置。

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租赁商铺内开展或允许他人开展第三方业务。

15、乙方必须保证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开门营业,如一年内累计达到10天以上或连续7天以上未正常营业,甲方将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6、乙方产生的'营运垃圾由乙方自行存放、统一管理;甲方不提供乙方产生的营运垃圾的堆放场所;具体事宜由乙方自行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等;

二、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楼梯间、走廊通道 、配电箱 、水泵房、消防监控室等;

三、 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给排水管道、加压水泵、避雷网、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备、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车辆停放地点等;

四、 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五、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和垃圾收集;

六、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公共区域内巡查;

七、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八、 维护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管理;

九、 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十、房屋装饰装修管理严格遵守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按照《装修工程 合同书》、《装修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综合管理(商业街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有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2、履行物业管理 合同,并按规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3、每年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