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委托合同汇总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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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委托合同汇总七篇

委托合同 篇1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经双方自愿协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市场开拓一事,达成如下内容: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甲方公司开发的____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进行推广宣传,引荐甲方和与潜在客户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潜在客户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至少____位潜在客户成功签订商业合同。

二、服务报酬

(一)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服务报酬为人民币____元整/月(含税价格)。

(二)本合同项下服务报酬的支付方式为:

1、甲方根据相应的考核标准在每月____号(如遇节假日,相应顺延)支付乙方上月的服务报酬。

2、服务报酬支付考核标准:

(1)甲方对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上月月末,累计介绍与甲方成功签约的潜在客户总数进行平均计算,至上月该平均数达到____位。

(2)乙方在上月介绍与甲方成功签约的潜在客户人数达到____位。

该考核标准的(1)与(2)两点中,乙方至少满足其中一点方可请求甲方支付上月服务报酬,如乙方无法满足该考核标准,则无权请求甲方支付服务报酬。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经乙方介绍与成功甲方签约的客户超过____位,则每超过一位,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支付费用人民币____元整,此笔费用是本合同项下服务报酬之外的服务奖励费,由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若经乙方介绍成功签约的客户未能超过____位,则乙方无权请求甲方支付该笔费用。

上述服务报酬以及服务奖励费所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应自行承担其为履行本合同所支出的实际费用,而无权要求甲方代付或承担。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及时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二)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服务报酬。

(三)除服务报酬以及服务奖励费(如有)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未成功介绍至少____位潜在客户与甲方成功签约的,甲方有权拒绝承担任何服务报酬。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在达到服务报酬支付考核标准时,请求甲方支付服务报酬与服务奖励费(如有)。

(二)乙方应积极推广宣传甲方委托的产品,且有义务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与声誉。

(三)乙方不得利用任何与甲方有关的文字、图片、符号、名称等从事非法、违法行为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目的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任何法律后果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潜在客户的相关信息,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五)乙方应尽力撮合潜在客户与甲方进行商谈并签订相应商业合同,同时乙方尽到谨慎提示和诚实报告的义务。

(六)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通过乙方推广宣传与介绍,至少应有____位潜在客户与甲方成功签约,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五、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任一条款的违反均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有权要求提出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并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合同的修改、变更、解除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需对本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变更或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合同。

(二)在发生下列解除条件之一时,双方当事人方可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不能实现本合同委托事宜的最终目的。

在以上两项约定的条件下解除本合同,此时,本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若经甲方核实乙方存在任何故意损害、歪曲甲方形象,影响甲方声誉或者从事任何违法非法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若由于合同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相对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权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向违约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书后解除。本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本合同任何一条款依据法律被确认无效的,并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

七、保密事项

(一)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不得以其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服务报酬和服务奖励费用(如有),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若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____天,甲方未通过书面形式表示欲续签本合同,则本合同到期终止。

(二)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____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收款单位):_________

乙方(付款单位):_________

为切实搞好住房公积金的汇缴结算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及时归集,方便单位缴交,明确各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现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乙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及《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中心支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管理办法》。

二、乙方同意甲方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在其存款帐户(帐号: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中收款。甲方符合规定的特约委托收款凭证在每月五日委托到达乙方前述开户银行后,由其开户银行按规定划款。

三、乙方应在帐户内留有足够款项,用于支付甲方委托收取的住房公积金且在转帐日未被销户。

四、乙方帐户因各种原因被停用期间,应主动采取其他结算方式向甲方缴纳款项。

五、乙方在异常情况下多付款项且符合《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中心支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管理办法》所列的反方向委托收款情形的,乙方有权自付款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发起反方向委托收款,甲方同意由原受托收款银行在其帐户内划款。

六、乙方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是否需要获取收据(是,否)。

七、乙方如变更指定付款帐户,应在一周内通知甲方。

八、甲乙方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在七日内向本合同所指定的开户银行授权,并将本合同其中一份填委托收款授权书送交指定的开户银行。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十、若乙方解除合同,须携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合同,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十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如因甲方提供的委托收款纸凭证(或电子支付信息)有误,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十三、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另一份送付款人开户银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向国家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事项,委托乙方办理撰写申请文件以及申请、审批程序中的有关事宜,现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上述事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按专利法第十九条有关规定处理。

2. 甲方按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因乙方原因使甲方提出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如可以弥补,由乙方免费重新代理,如不可弥补,由乙方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代理费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结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3. 甲方应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真实情况,提供详细的技术交底书、最接近对比文件、相关附图和有关的资料及证明。

4. 如甲方的申请案涉及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技术等不当行为,经发现和证实后,甲方应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用不予退回。

5. 如甲方在申请审批期间发生发明人、申请人权利纠纷时,应按专利法及相关规定先自行协商或经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因此而发生的专利审批时限的延误、终止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6.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单位:人民币元):每项发明申请基本代理费元/件,每项实用新型基本代理费元,每项外观设计基本代理费:元;官费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标准转付,单位减缓后每项发明1070元,每项实用150元,每项外观150元;(如需乙方进行发明实审代理答复,由乙方收取实审代理费1000元/次);

7.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在乙方收到申请专利必须的资料及上述费用之日起生效,到该项专利申请获中国专利局授权通知、或因甲方原因造成视为撤回或被驳回为止。

8. 在递交申请文件前,甲方□要求□不要求审阅原稿。

9. 在甲方专利被授权后,专利权有效期间的年费和事务的监管,乙方有权收取后续管理费200元和年费代缴手续费50元/次,否则甲方应自行监管年费缴纳和后续事务,乙方不予监管。

10. 在甲方委托申请期间发生的专利申请复审、行政诉讼纠纷的,以及在专利权有效期间发生的专利无效程序,如果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11. 双方同意采用email或邮寄为约定联络方式.,甲方保证其通讯地址可邮寄送达,并且如果甲方通讯地址或联系人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支付专利费用时,如果以非申请人名义汇付,甲方应当传真或邮件告知乙方,否则如果造成缴费不能,乙方不承担责任。

12.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但必须办理书面解除委托手续,已缴的代理费乙方不予退回。

13. 代理期间双方应密切配合,有问题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中途变更或者终止委托代理合同,违约方应承担产生的全部后果。

1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4

委托估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理估价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办理 需要,现将坐落于 ,土地面积 ㎡,土地使用证号 ,地号 的土地委托乙方进行评估,双方将有关事项协商如下: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评估所需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估价需要,保证对上述地产以客观、公正的估价。

3、乙方向甲方提供评估报告书时按评估业务的标准及时、足额向甲方收取评估费。

4、乙方交付评估报告书的日期为 年 月 日,评估报告书一式 贰 份。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2、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暂定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100元/天,由甲方支付。

2、本次运输货物吨金额总计为()

第三条:其它

1、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

房型__单__层(式)__室___厅__厨__卫阳台

3.施工内容:

1)所有房间墙面和顶面乳胶漆;

2)所有的卫生间、玄关、走廊吊顶处理;

3)所有门(不含客卫内门)按要求包门套和刷漆以及门锁和门的安装;

4)安装踢脚线;

5)根据甲方图纸,制作壁柜和门厅柜各一个;

6)需要装修配合的灯具、电源安装;

7)需要装修配合的洁具安装;

4.委托方式:包清工,甲方供应全部主材、辅材、一次性消耗材料,所有施工工具乙方自备。

5.工程开工日期:

6.工程竣工日期:

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元整。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质量检查监督部门: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为保证质量,甲方有权选择乙方的施工人员。被甲方否决的乙方施工人员不得继续进行甲方的工程项目,乙方必须保证工程照常进行,不得以此为原因拖延工期。

第四条:材料供应

1.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乙方如果故意浪费、抛弃、倾倒甲方的主辅材料,应按浪费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施工前,乙方需要提供完整和详细的所有主材、辅材清单,以便于甲方购买。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临时购买相关材料,乙方需要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如果经甲方同意乙方代为采购部分材料,则必须在北环新家园建材超市购买,并且凭电脑小票,经甲方验收后报销。若乙方没有经过甲方许可或没有在甲方制定的地点购买,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提供的所有主材、辅材等,在验收时需要进行清点核对,超过正常损耗量的部分,要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乙方进场后,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20%;当完成全部木工工作、油漆的50%工作后,甲方第二次付总施工工费的20%;当油漆工作全完,甲方第三次支付总施工费用的30%。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完剩余工款。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乙方每次收款时均须出具收款收据。

第六条:工程工期和质量要求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其返工费用和由此带来的甲方材料损失,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如果因为乙方施工过程造成甲方原有的室内设备、装修、结构、防水、电路、水路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要求》,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隐蔽工程的分步验收:

1.乙方在完成隐蔽工程的4小时前,应通知甲方前来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4.在施工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解决,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工程款项。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2.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3.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向工商部门,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乙方:

住所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委托合同 篇7

一、终止原因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1. 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并无一定的规格和限制。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不问有无确凿可信的理由,均允许其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

委托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这是一般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可以不终止。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另有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即使当事人一方有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的情形时,委托合同仍不终止。例如,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委托合同可以约定,不因委托人的死亡而终止代理诉讼。二是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因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委托合同不因当事人一方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

二、终止后果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例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无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理,而委托事务的处理又正处于关键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势必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须负举证责任,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终止情形

1.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2.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3.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4.双方的任意解除权,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