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委托合同模板锦集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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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委托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的委托合同模板锦集八篇

委托合同 篇1

甲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广告设计

和发布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章 委托事项

第1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甲方形象宣传媒体广告。

每次发布委托执行时,甲、乙双方签署媒体发布确认函,每次发布具体时间、媒体、需求(规格、色彩、版面等)及发布内容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媒体发布确认函为准。确认函指定格式如附件。

乙方负责广告制作、发布、效果跟踪等事宜。

第二章 费用结算

第2条 双方确认,甲方支付给乙方广告发布费用累计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全额发票。

本合同项下确认函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甲方确认宣传要求、

与甲方指定发布媒体签署发布合同并支付合同发布费用。

第3条 本合同广告发布费用甲方分两次与乙方结清,具体结算时间为。

第三章 资料提供

第4条 甲方在每期广告发布前,比发布日期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将下述资料提供给乙方,包括发布内容的需求。

第5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有异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6条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资料。如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丢失、毁损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发布广告的质量要求

第7条 广告发布时不得与其同行广告并列播出刊发

第8条 广告发布时不得发生质量不高、不清晰、不稳定,内容不全或不能正确显示、访问等问题。

第9条 广告发布时不得出现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其他问题

第五章 发布效果的评估检验

第10条 广告发布效果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六章 知识产权及保密

第11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图片、音像作品)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除用于本合同之目的,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使用。

第12条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征得甲方同意对甲方提供发由内容进行规格、画面等局部修改的,所涉修改构思、修改方案、修改成果等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该作品,亦不得允许他人使用该作品;乙方不得在为他人进行作品设计时全部或部分地采用该作品的构思、设计方案、设计成果,否则乙方应就此承担侵权责任。

第13条 乙方为广告发布而制作的母版原版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14条 乙方视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以及

广告发布制作中所使用的技术和为广告发布而制作的母版原版(统称为保密资料)为商业秘密,乙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历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如果保密资料在乙言期间发生任何有损于其保密性的事件以及任何毁损、灭失,乙方有义务就此向甲方赔偿。

第15条 乙方保证不将保密资料仅用于本合同有关的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和提供保密资料。为执行本合同的目的,乙方可以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上述保密资料,但乙方应保证其雇员在得知该保密资料前承诺接受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约束。

第16条 双方对广告发布中所使用的技术(包括甲方提供的MAPPING图,即定位图)保密,应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对广告及技术资料进行封存,在双方约定解密时间予以解密。

第17条 乙方在广告发布及对母板原版保管过程中,对母板原版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的义务,不得将母板原版的部分或全部用于甲方广告发布以外的其他用途的产品或允许他人使用。制作完成或本合同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母板原版交还甲方,或经甲方同意予以销毁。

第18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甲方资料。乙方应在完成发布工作或本合同解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返还给甲方,或经甲方同意后销毁。

第19条 乙方对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第20条 前述保密期为永久。

第七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21条 甲方有权即时审验乙方为甲方设计或制作完成的广告片样和内容,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予以采纳。

第22条 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检查乙方提供广告服务质量,如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在规定时间作出调整和弥补。

第23条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第24条 乙方应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广告发布资格。

第25条 乙方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配合合格的广告审查人员,依法审查广告片样,乙方应对审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26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发布广告。

第27条 乙方保证广告发布不违反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并不引起各种引纷。因广告发布违反法律纠纷或产生的任何纠纷所引起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28条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

第29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的技术、软件、设备等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和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30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31条 乙方未按时发布广告或未按时将广告费支付给指定媒体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广告发布费用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该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则乙方还应当就该差额款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逾期超过10天(包括10天)乙方仍未发布或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

第32条 乙方未按约定的要求发布广告的,应免费重新发布,发生2次(含)以上该等情形的,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发生4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20 %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

第33条 乙方未尽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导致发布的广告违法,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 %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如因此造成甲方其它损害或损失的,乙方应就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34条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和保密的约定,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和损害。

第35条 如果本合同以外第三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

声称甲方侵犯了其著作权等人身及/或财产权利,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第九章 不可抗力

第36条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终止。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或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则双方可协商暂时延迟合同履行或解除合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5个日历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间超过 10 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乙方尚未提供服务的费用。

第37条 因重大社会活动或事件等特殊原因致使广告无法按约定发布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如决定终止本合同,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乙方尚未提供服务的费用。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38条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39条 因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采取诉讼方式维护自己权益的,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为此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40条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使用信函通知的应采用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代理招聘工作人员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1.甲方希望招聘的岗位和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本合同签署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以抵销乙方发生的各种行政费用,本款收取后不予退还。

3.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利用本身的各种资源,尽快为甲方寻找最合适的人才,并对人才进行必要的面试和其它形式的考核,以及对人才背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人才的保用期为_______个月,即在乙方推荐的人才到甲方工作的_______个月时间内,若甲方认为该人才不能胜任工作,或该人才辞职或离职,乙方可免费一次性再为甲方推荐一名人才。

5.乙方应协调甲方和乙方所推荐人才之间的各种关系,提供必要的协助。

6.甲方应与乙方所推荐的人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含试用期合同),遵守《劳动法》及其它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若乙方推荐人才在保用期内辞职或离职,原因在于甲方未能实施国家有关劳动法律和政策,则乙方可不履行本合同第4条关于保用期的规定。

7.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合同 篇3

编号:

日期: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 和乙方的《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 ),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品名、规格、数量: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 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 (大写: )。租赁期自提单交付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 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 次,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订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误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的租赁费划拨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据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过银行向乙方开户行( 账号: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 %的违约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 %,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 %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或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 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委托合同 篇4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

委托合同委托人(甲方)

拍卖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拍卖标的

(一)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依法拍卖如下拍卖标的:,〔见《委托拍卖标的清单》(附件1)〕。

(二)甲方保证委托拍卖标的是甲方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见《委托方交予拍卖方的证明材料》(附件2)〕。甲方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条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一)拍卖标的的保留价由甲方确定后填写(见附件1)。

(二)保留价需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拍卖标的的鉴定、评估

(一)拍卖标的需要鉴定的,按下列第项方式鉴定。

1.由乙方自行鉴定。

2.委托其他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方承担。

(二)拍卖标的需要评估的,由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方承担。

第四条拍卖期限及地点

乙方于年月日之前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五条拍卖标的的保管

(一)双方约定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标的交给乙方,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二)保管地点:。

(三)拍卖未成交且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于拍卖活动结束之日起日内取回拍卖标的。

第六条拍卖标的的展示

(一)乙方应于拍卖会举行日前日展示拍卖标的。

(二)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应在拍卖标的展示期前将拍卖标的状况制作清单、图片和实物小样等封样资料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拍卖成交标的的交付

(一)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应在乙方收到买受人款项后日内凭乙方的有效凭证将拍卖成交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二)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乙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将拍卖成交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第八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

拍卖成交,委托方按照成交价%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未成交的拍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因拍卖产生的实际费用。

第九条、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

拍卖成交后,在买受人交齐价款,委托人和买受人产权过户或成交标的交付手续办理完毕日内,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将扣除佣金和费用后的成交价款支付给甲方。

第十条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

(一)因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执行。

(二)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的,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二、五、六项履行。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对保密事项的约定:。

第十二条保险

双方对保险事项的约定:。

(一)甲方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

(二)拍卖开始前,甲方有权撤回委托,但撤回时应向乙方支付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予以赔偿。

(三)委托拍卖标的鉴定或评估的结论与本合同约定不相符时,乙方有权要求变更。甲方不同意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

(四)拍卖会现场竞价达不到保留价时,甲方可降低保留价继续拍卖。

(五)拍卖流拍后,甲方可连续变更保留价再次拍卖或者撤回委托。

(六)本合同终止前,甲方不得将本合同所载标的另行委托他人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否则需承担乙方损失。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拍卖标的委托他人拍卖;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不得低于拍卖保留价成交。

(九)当拍卖活动或委托拍卖标的出现法定中止情形时,乙方应当中止拍卖。中止事由消失后,可以恢复拍卖,拍卖时间和期限另行约定。

(十)拍卖成交的,乙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及相关事项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拍卖未成交且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取回拍卖标的的,应向乙方支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保管费,保管费为每日元;逾期日,乙方有权提存。

(二)拍卖成交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或者甲方交付给买受人的拍卖标的与拍卖前展示的不一致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佣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追究乙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因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金额:。

(四)乙方低于拍卖标的'保留价成交的,应补足成交价与保留价之间的差额,并按下列方式处理:。

(五)拍卖成交后,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逾期支付成交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每日元的违约金。

(七)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3.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

拍卖人(盖章):

附件1

委托拍卖标的清单

年月日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合同 篇5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运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须提前五个小时将货运计划通知乙方,并如实告知乙方货物的名称、数量、装货时间、地点等有关资料。

2、甲方须提供正确的收货单位资料(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

3、甲方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注明货物品名,须包装合格。

4、甲方根据规定按约足额支付运输费用。

5、托运货时,应声明货物实际价值。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设施良好的运输车辆和优质的服务。

2、根据甲方的运输计划优先落实,确保货物在规定时间内运达甲方的目的地(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除外)。

3、乙方托运甲方货物到达甲方目的地后,有义务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指定收货人。

4、如有特殊原因延迟货物到达期限,乙方须如实向甲方报知详情,不得欺骗,隐瞒。

二、违约条款

甲方责任:

1、甲方须按时、足额支付乙方运费,如因甲方原因延误支付运费,每日按运费金额的0.5%向乙方交付滞纳金。

2、甲方如匿报货物品名、数量、规格和性质从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责任:

1、甲方托运或收到的货,经验货后如发现数量短缺及外包损坏、在装卸或运输途中造成破损而且是导致货物损坏、丢失的,乙方须按甲方销售额全额赔偿(需在5个工作日完成)。

2、乙方在符合法律和法规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负责任:

① 不可抗力;

②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 货物合理损耗;

④ 包装内在缺陷,造成货物亏损;

⑤ 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在装货物毁损或灭失;

⑥ 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其他处理;

⑦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3、如乙方所运货物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甲方收货处,应提前告知收货人,寻求谅解;如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货物延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承担逾时责任(每延迟一天扣1000元,以此类推)。

4、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无故向甲方客户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发生,每次罚款500元。

5、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无故同甲方客户争吵,如有发生,每次罚款500 元。(在不威胁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下)

6、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应提供不低于一百平方米的仓库卸放货物。

7、由于货物在仓库内乙方保管不善原因,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8、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多报立方数、吨数否则罚款5000元(以货物的实际体积计算)。

三、甲方知情权:

1、乙方应对甲方出发货物的运行状况进行全程跟踪;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达时间。在甲方查询物流信息时,乙方不得对甲方或甲方客户提供不真实的信息,如果因为乙方提供的信息误导甲方或甲方客户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每次罚款20xx元。

2、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客户提供和乙方工作无关的信息。

3、甲方发运货物或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货物启运后乙方应及时将发运情况通知甲方。

四、拒付条款:

如乙方未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可拒付当票运费。

五、费用条款

1.计算方式:元/立方

2.以上价格包含送货上门的,为6立方以上价格,6立方以下另加送货费100元。

3.每次运输交易,乙方都将为甲方全额保险。

4. 运费按双方协定的长途运费(起点福建省晋江舒华公司,终点为甲方指定的 省各地点),且需送货上门,并保证货物无损伤(甲方客户收到的货)

5、付款方式:乙方凭货运单以及客户签回的发货清单,于次月15日前同甲方对帐,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运输发票后、单据、对帐单到齐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所开发票货款。

6、备注(1);乙方必须提供客户签回的发货清单和装箱清单,若无客户签单,甲方有权拒付运费。

7、备注(2):货运时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间为,由甲方地点发出,5立方以上72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5立方以下96

8、 乙方承诺不因双方发生理赔、运费结算争议而擅自拖延货物时效或扣货情况的出现。

9、价格如有变动,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这段期间有权依旧履行本合同。若甲方15日后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新的价格履行合同;如果有异议不能在15日的期限达成新的协议,本合同自动终止执行。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有异议,交甲方总部的

当地人民法院仲裁,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七、补充协议(见附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有效期暂定为半 年,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责任排除

不可抗拒因素:

1、自然灾害如地震、雪崩、断路、洪水、意外火灾等;

2、战争或军事行动;

3、核实验或核爆炸;

特殊情况:

1、非乙方因素造成的路上延误如塞车、封路;

2、由于甲方提供的收货地址和联系电话有错误。

九: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委托合同 篇6

甲方:商业设计委托合同书

乙方:深圳市麦尔思设计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商业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画册设计□海报设计□广告设计□包装设计□网页设计其他xxxxxxxxxxxxxxxx

二、委托设计费用:

xxxxxxxxxxxxxxxxxx总价为:人民币xxxxxxxxxxxxxx元,(大写: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40%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公司帐户(乙方收到甲方的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2、设计稿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如果在7个工作日内甲方没有给乙方任何回复,将视为甲方已经确认了设计稿,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总费用的60%)。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xxxxxx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xxxxxxxxxx设计(委托事项)的初稿。设计完成的时间为xxxxxx个工作日左右,(由于甲方的因素导致乙方延误交付设计稿,责任由甲方自负)。

2、乙方以电子稿交付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邮寄快递的方式把标志电子稿交予甲方。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但乙方保留用于参展、参赛评选的权利。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40%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下载打印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委托合同 篇7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发展本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及旅游业,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类酒店的先进水准,从而使酒店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以下简称委托方),特委托 (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全权经营管理 酒店。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委托方________酒店系在中国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国_____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第二章 名词定义

第一条 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词指位于 酒店,内容包括:

(1)间有卫生间的客房;

(2)各类中西类餐厅、风味餐厅、旋转餐厅、多功能厅、迪斯科厅、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网球场、附设商场、美容室、洗衣房、商务设施、停车场以及其它康体设施和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绿地等,全部占地约亩;

(3)提供后勤服务的综合楼及职工宿舍等,全部建筑物约________平方米;

(4)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设备、冷藏等设备;

(5)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第二条 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在本合同中“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是指:

(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饰和其他物品;

(2)饭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公共卫生(PA)设备、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

(3)必要的车辆和运输设备;

(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

(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营运所必须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所列内容,以酒店正式开业日前双方交接所附明细清册为准。

第三条 酒店正式开业日

“酒店正式开业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其基本条件为:

(1)酒店建设工程全部竣工;

(2)酒店全部设备及设施已安装完毕、正常运行;

(3)酒店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备齐;

(4)酒店工程经国家验收合格,包括消防、卫生设施;

(5)酒店营业执照及各项营业许可证已经获得;

(6)各项保险生效;

(7)酒店经营所必须的流动资金全部汇入酒店营业账户;

(8)委托方与管理公司书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开业。

酒店正式开业日之前的对外营业称为“酒店试营业期”。以上各项若有一项未达到者,均属“酒店试营业期”。

第四条 双方

这是指本合同的缔约双方:即委托方与管理公司。

第五条 总收入

在本合同中这是指经营酒店及其设备所得的客房、餐饮、附属的涉外商场、娱乐设施、场地出租、电话、电传、传真、洗衣、出租汽车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全部收入的总和。

第六条 经营毛利

本合同中的“经营毛利”是指总收入减去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不包括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投资性质的费用摊销及更新基金;

(2)贷款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附加税;

(4)土地使用税;

(5)董事会费和保险费;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

(7)国家汇率调整造成的汇兑损失;

(8)委托方董事会特别要求所进行的、非酒店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会计、审计、律师等费用;

(9)投资方成员在酒店的挂账及投资方的内部会议等挂账;

(10)经投资方同意购置的固定资产和零星工程完善项目;

(11)投资方单方面要求的接待、广告、赞助性开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实际由投资方获益和开支的各项费用。

(12)其他非酒店经营所产生的费用。

第七条 商标及服务标志

这是酒店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市场推广中所用的属于管理公司专有的标记、图案或文字。

 第三章 酒店管理

第八条 管理权

委托方授权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间,对酒店经营管理有充分的决定权和指挥权,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对外签署与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合同,包括签署总额不超过万人民币的短期经营周转资金的贷款合同。

第九条 总经理

酒店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人选经管理公司与委托方充分协商后由管理公司任免。

总经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总代表。总经理对酒店经营管理事务有指挥权和决定权,对酒店经营管理全面负责并对管理公司负责。

总经理是酒店法人的委托代表。

总经理如有营私舞弊行为,需经证实后,委托方方有权要求管理公司进行撤换。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十条 人事安排

1.管理公司将根据酒店的实际状况提出人事、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劳动工资计划,根据上述方案计划安排酒店员工工作。

2.酒店各级员工的聘任、奖惩、调动和安置均由总经理按国家有关合作经营企业的规定决定和处理。

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职工均受酒店雇佣,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内交通)均由酒店负责;工资、奖金、休假、医疗等享受酒店员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亲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时间另计),其交通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在酒店费用中列支。

第十一条 酒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管理期分为两个阶段--试营业期和正式全面营业期。

管理公司在酒店筹建后期和试营业期内,除了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机构设置;

2.对酒店设施布局进行调整和完善;

3.招聘员工,强化人员培训,建立岗位责任制;

4.进行市场推销;

5.为酒店正式全面营业进行积极准备,包括筹备酒店正式开业仪式等。

6.有计划地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7.争取在 年内为甲方培训一支能自行管理、经营、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操守的管理队伍,最终使甲方能在最短时间内能独立经营和管理好酒店。

从酒店正式开业日起,酒店进入了全面营业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乙方派出业务骨干筹备酒店开业,作好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和设备运行与到位。

(2)乙方负责招聘具备酒店从业素质的员工,开展员工上岗前的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

(3)宾馆装修期间提出专业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4)负责为宾馆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按照 星级宾馆的标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5)建立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跟业绩挂钩的绩效管理机制。

(6)负责为宾馆的经营拓展客源市场,建立酒店自身销售网络系统,并利用乙方现有的酒店网络,积极使用电子商务,积极促销酒店旅游市场。

(7)乙方将派出专业人员整合本地资源,设计酒店的整体CIS形象识别系统,以统一、整体的品牌形象崛起于本地区。

(8)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向甲方股东提交酒店的年度预算、年度经营计划以及酒店最佳的产品组合内容和远景发展规划。

(9)尽快使酒店达到 星级酒店标准并通过验收,为酒店在本地区创优秀品牌而努力工作。

(10)乙方竭尽全力完善、维护好酒店的硬件设施,使之能良性循环,确保酒店常新、环境完美、不断完善和配套。

(11)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实施全面经营管理工作,乙方实施在甲方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12)全面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13)按照酒店的设备、设施条件,提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和服务水平;

(14)全面负责酒店的公共关系事务和市场推销;

(15)深化员工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16)负责监督和考核总经理的工作业绩;

(17)每一会计年度前______天向委托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经营方案及财务预算;

(18)每一个月的后___天内向委托方提交反映该月酒店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

(19)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_______个月内,向委托方提交酒店财务报告,说明本年度决算情况和经营成果;

(20)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经营需要,调整和修改酒店各项收费标准;

(21)负责酒店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22)为保障酒店的权益,代表委托方和管理公司进行法律诉讼;

(23)争取在 年内回收酒店投资的本息。

 第四章 管理费的计算与支付

第十二条 试开业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无营业收入,故开业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员到位后,每月暂按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支付管理费。

第十三条 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

第十四条 在酒店试营业期内,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费按总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五条 从酒店正式开业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费按总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六条 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当月总收入乘以上费率,于次月15日前汇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账户。

第十七条 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试营业期不收效益管理费。酒店正式开业后始收效益管理费。

 第五章 双方的责任

第十八条 委托方董事会的责任:

1.及时办妥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全部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提供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定额流动资金。定额流动资金须在酒店对外试营业前15天提供,流动资金定额由双方在试营业前核定;

3.按时审批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

4.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计划;

5.协调好基建与经营存在的各种事宜,安排落实宾馆经营必需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保证消防安全设施的齐备,因设施未齐全、设备未完备以及因证照不齐等原因而引发的行政罚款费用不进入酒店费用。

6.委托方须协调好当地政府的相应关系,当地政府超出标准之外的收费由委托方承担。

7.其他必须由委托方决定的有关事宜。

第十九条 管理公司责任

1.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经济效益;

2.选派合格人选到酒店任职;

3.按时提交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和财务预算与决算;

4.不断引进先进适用的经营方法和管理经验,使酒店的管理不低于国内同类酒店的管理水平,并尽快培养当地干部和员工,进入酒店管理各级领导层;

5.负责编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

6.利用集团优势,在管理公司所属酒店内安排酒店员工的培训和实践;

7.其他必须由管理公司办理的一切有关事宜。

 第六章 酒店维护与保养

第二十条 酒店从正式开业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数额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设备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额度计算标准为:

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二;

第四年起,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

更新添置项目所需资金在经营成本列支。

第二十一条 管理公司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用更新基金更换、添置酒店的设备、陈设和家具等。

第二十二条 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余额,可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与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并提用。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管理公司须将更新基金的余额如数归还委托方。

第七章 酒店产权及其处置

第二十四条 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属委托方。

第二十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产权属委托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外的酒店财产。

第二十六条 管理公司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使用调配酒店财产。

第二十七条 管理公司有权处理用更新基金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适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等。处理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所获款项,纳入“更新基金”项,留作添置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第二十八条 委托方在处置酒店财产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否则,应征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八章 税务、财务及外汇管理

第二十九条 酒店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税收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条 酒店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由职工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三十一条 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___月____日起至同年___月____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二条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以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则均按《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第三十三条 酒店的财务审计聘请国内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

如董事会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审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对酒店财务进行复检时,管理公司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在董事会费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 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二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报告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 酒店经营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国家中外合资企业外汇管理条例及规定办理。

 第九章 保险

第三十六条 双方同意酒店向中国境内具有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须的险项,酒店一旦遭受损失可在所投保的险项范围内获得应有的赔偿。

所有保险均由委托方投保,保险受益人为委托方,与管理公司无关。

第三十七条 委托方投保的酒店财产险,其投保总额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各项保险费及办理保险费的其他费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为酒店管理费用开支,列入甲方开支科目。以遵循收益与权责挂钩之原则。

 第十章 监管、奖罚机制

第三十九条 甲方派驻股东代表听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酒店年度经营计划,拟定酒店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事项。

第四十条 建立完善年度财务审计制度、日常经营支出由总经理签字。超过__________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重大合同需经甲方派出的股东代表同意方可签署。

第四十一条 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义对外签署财产担保合同及财产担保文件。

第四十二条 甲方有权了解和知晓乙方所实施的全部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从营业收入和综合毛利、利润等方面对乙方的管理进行考核,使经营和资产本身得到良性发展和保值、增值。

第四十三条 乙方如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可按营业收入增加____%计提效益管理费。效益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次月的___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十四条 乙方以酒店资产作信用担保,以确保所派驻人员的信誉、品德、文化、资质及实践技能达到甲方之要求。

 第十一章 管理年限

第四十五条 委托管理年限暂定年,甲乙双方在经营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进行管理,可以在变动相关条款后续签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约。

 第十二章 双方约定

第四十六条 基建结束后与酒店经营过程中有一段相当磨合期,在此如若因设计和修建过程中存在的部分不完善,为确保经营确需整改付出的费用,经基建方和酒店方双方确认,列入基建后续科目费用,不计入酒店管理费用。

第四十七条 因基建资金、设计缺陷及其它政策性因素,乙方不承担开业延误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故延误的工程项目,影响到经营的,要根据损失的金额来扣减乙方应承担的管理目标。

 第十三章 违约及终止

第四十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违约程度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一条 一方违约,另一方应将违约情况书面通知违约方,如在_____天内违约方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五十二条 如总经理因被业主方单方面辞退,管理公司有权可另外物色人员担任总经理。

第五十三条 被辞退之总经理有权获得酒店的相应补偿,酒店应补偿其___个月工资并休完其应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风险金等,原则上经中立之会计事务所进行完离任审计后,如无经济贪污、受贿等问题则须全额退还所押风险金。

第五十四条 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双方之间的所有账款在____天内付清。

第五十五条 甲、乙双方均须遵守本合同,并相互配合,协调双方关系,确保本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五十六条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应一次性支付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对乙方的赔偿并赔偿乙方的相应经济损失,以及负责管理公司人员搬迁、返家之差旅杂项费用。

若乙方不能按时派出管理人员进场,每延误一天予以罚款____元。

第五十七条 如甲方进行资产重组、产权交易,须考虑顺延本合同的法律关系,如需中止此合同,须给予乙方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五十八条 如甲、乙双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会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正常履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乙方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 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维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顿等严重且较长时间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对乙方管理目标要予以酌情扣减。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内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六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六章 商标及服务标志

第六十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商定酒店对外宣传时,分别加入集团管理或字样。

第六十六条 双方同意管理公司用其专有的商标或服务标志进行宣传推广工作和日常经营活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酒店将不得再使用管理公司的商标及服务标志。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即终止聘请管理的关系,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责任随之解除。

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进行补充与修改。合同修改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九条 如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委托方将酒店的产权、股权、权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转让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书的履行为前提,否则,应征得管理公司的同意。

第七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酒店试营业后满年为止。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双方代表在正式签署。

第七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十四条 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合同 篇8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

甲方为开拓业务,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产品进行销售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协商,就委托代理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约定: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任何人身依附关系、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雇佣关系,甲方无须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第二条 委托代理事项

代理销售甲方生产产品(产品范围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 委托代理区域

乙方只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境内进行销售甲方产品,不得在该区域外进行销售,亦不得在该区域内销售甲方之外的同类产品(产品范围同上)。

第四条 销售价格

乙方销售上述产品的价格应当不低于甲方规定的价格(产品价格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 委托费用

乙方为了销售所产生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房租、生活、公关等)已经包含在甲方应给付乙方的报酬内,甲方不再另行给付。

第六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只作销售产品使用)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

2、提供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详见附件二);

3、可以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审定产品购销合同书、收款;

4、可以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工作;

5、并指派专人负责产品购销合同书的签章;

6、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7、有权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区域内委托其他人代理销售同一产品;

8、负责按时支付乙方报酬。

第八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本合同签署后10天内向甲方提交第一份市场调查报告、营销策划方案及营销实施计划给甲方审定,经甲方同意,在10天内展开销售实际运作;

3、乙方应该每月29日前向甲方提交市场调查报告、营销策划方案、营销实施计划,确保甲方能及时掌握市场动向,调整经营思路,开发新产品;

4、切实完成向甲方承诺的销售计划(详见附件三),严格执行销售价格,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5、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

6、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7、应当以甲方提供的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协助甲方与第三方订立产品购销合同书,否则甲方不予以认可,造成甲方所有的损失均由乙方全额赔偿;

8、乙方应该谨慎代理委托事项,充分了解合同第三方(客户)的市场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如果甲方在3个月内不能回收应收货款,视为乙方对该委托事项存在过错,乙方应当赔偿相同的应收货款额及甲方因追索该赔偿所产生的包括律师代理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甲方协助乙方向第三方追偿上述货款;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代收任何销售款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代收客户货款,需在24小时内交付甲方;

10、根据销售需要及市场需求,在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基础上,溢价或涨价的幅度应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11、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

12、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13、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应当在2日内将甲方材料交还给甲方。

第九条 代理销售报酬(包含委托费用)按以下方式计算

报酬=底价报酬+溢价奖励

其中:底价报酬=底价产品购销合同书总金额× %

溢价奖励=(销售价—底价)×产品购销合同书总金额× %

第十条 代理销售报酬结算方式

当甲方每次收到所签产品购销合同书货款后20日内按已收货款额× %,给付乙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第三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第三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私收货款、定金,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货款、定金以及其它挪用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代理权,乙方除退还私收款、挪用款外并承担人民币 万元违约金;

3、乙方如不能按约履行第七条确定义务,视乙方违约,违约金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若无故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损失人民币 万元。

第十二条

委托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有续签意愿应在期限届满后10日内重新签订委托销售代理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泰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