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最低工资2015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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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人社部发布的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全国共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4.1%。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了解到,2014年11月起,全省一、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630元、1460元和1270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0.1%、14.1%和15.5%。

江苏省最低工资2015新标准

在全国,江苏一类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排名第5位。上海以182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领跑全国;第二是深圳,1808元;第三是天津,1680元;第四是浙江,1650元。

根据《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 2014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4】239号),从2014年11月1日起,我市企业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最低工资增幅为14.06%,三类地区最低工资增幅为15.45%。目前还是沿用这个标准。

主城区最低工资1460元

根据我省调整方案,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630元,二类地区1460元,三类地区12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4.5元,二类地区12.5元,三类地区11元。

市直、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执行省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280元调整为1460元,每月增加180元;非全日制小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调整为12.5元,每小时增加1.5元。

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金湖县、盱眙县执行省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100元调整为1270元,每月增加170元;非全日制小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由9.5元调整为11元,每小时增加1.5元。

实习工资不低于11元/小时

“大学最后一年,学校安排我们去企业实习,跟上班没两样。”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李同学询问,实习期间是否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我省明确,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据此,主城区企业使用实习生,应该按照每小时12.5元支付报酬;其他县区企业使用实习生,应该按照每小时11元支付报酬。

 最低工资不含福利待遇

最低工资包不包括加班费?福利待遇是不是也算在最低工资中?对于“最低工资”的概念,很多市民并不清楚。

据了解,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得执行最低工资规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 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另据规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个人应 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