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工资你算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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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的你,拿到加班费了吗?昨天,劳动监察部门提醒,红包和春节大礼包不能代替加班费,春节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如果加班费“缩水”或者没着落,可拨打12333投诉。

春节加班工资你算好了吗?

春节7天全加班,可领17天工资

春节期间,也是用工紧张的时期,尤其是服务性行业。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初一、初二、初三这3天法定假日加班的,可拿三倍工资。在其他4天加班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支付双倍工资。按照南京最低工资1630元计算,日工资最低约为74.94元(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计薪天数为21.75天)。春节7天假期,其中3天是法定假日,加班费按3倍工资计算,每天至少为224.82元;4天为正常加班,且无调休的话,加班费用按2倍计算,每天至少为149.88元。

“如果7天全加班了,加班费合计为17天工资,也就是1274元,相当于大半个月工资了。”劳动监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如果员工工资越高,其加班费也就越高。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向加班的员工发红包来代替加班费的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提醒,红包是对员工的奖励,是一种福利,加班费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红包不能冲抵加班费。法律对红包并没有强制要求;而加班工资是法律给用人单位设定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支付了红包不能免除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定义务。

去年加班费发了没?请单位主动申报

一些不发或者少发加班费的用人单位要注意了,劳动部门下月起开始查“旧账”。根据南京市人社局新下发的通知,用人单位应在3月1日-6月20日期间,来办理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续。

记者了解到,书面审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按照管辖目录,分别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审查资料进行审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督促并帮助其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