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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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长沙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材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长沙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

(一) 本人身份证;

(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提取人均需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三) 提取人本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四)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长沙行政区域以外自住房或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还应提供如下资料原件:

1、建造、翻建自住房:城镇内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翻建提供);农村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提供农村宅基地使 用批文(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房屋所有权证》 或《不动产权证书》(翻建提供)。

2、大修自住房:提供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或具备资质的鉴定 机构出具的C、D级《危房鉴定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