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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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下面是小编分享的福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福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1.申请贷款时,上一季度中若有两个月份的个贷使用率小于或者等于90%时,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若上一季度中有两个月份的个贷使用率大于90%时,将暂停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个贷使用率以每季度初福州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2.借款申请人符合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3.借款申请人家庭从未申请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4.借款申请人为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原房产共同买受人)。

5.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未结清且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

6.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还贷记录良好,无出现过逾期记录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7.所购住房为钢混结构且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可以设定抵押权,并可以正常交易的房产。

8.由商业性贷款转为组合贷款的.,应同时符合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相关政策。

办理流程

1、受理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通知申请人结清原商业性贷款,注销原抵押登记(二个月内有效);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办理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

2、审查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复核通过,并交审批岗审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办理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

3、决定

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