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公积金贷款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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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宜兴公积金贷款须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宜兴公积金贷款须知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为了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7年9月25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锡政办发[2017]197号)。该《补充意见》要求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根据该要求,中心制定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调整范围。

1、政策调整对象为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

2、政策调整的'行政区域范围为无锡市市区(即梁溪区、滨湖区、新吴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宜兴市贷款政策不作调整,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关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1、无锡市市区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原来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调整为40%。首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变,仍为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2、江阴市、宜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首次及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异地个人住房条件:

1、借款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时点前六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时点前两年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须为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锡市户籍职工,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能提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贷款记录且已还清(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贷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