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残保金申报缴纳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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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残保金申报缴纳最新通知有什么规定?以下是通知全文。

重庆市残保金申报缴纳最新通告

摘·要

由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印发《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近日出台,规定2016年残联审核期为7月20日至8月31日,地税征收期为8月1日至8月31日,以后年度按照《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限执行。

缴纳对象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计算方法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审核申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先到单位所在地的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应填报《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重庆地税网站“办税服务”栏目可下载)。

(一)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通过网上申报缴费;安置有残疾人的,应同时提供经区残联审核的《重庆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在“重庆市残疾人就业服务网”下载填报)等资料;

(二)凡安排了残疾人(含1-8级残疾军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请先到区残联申报审核上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应提供资料:①《重庆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在“重庆市残疾人就业服务网”下载填报),②上年度在本单位就业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含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残疾职工社保缴费证明,④残疾职工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⑤工资发放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