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服务对象】
生产销售特定货物或提供特定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业务描述(含申请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特定的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向税务机关申请采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受理部门(含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可点击链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办税地图>模块详细查看,或拨打浙江省财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纳税人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涉税表单可在文末附件下载)
(1)(A0403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