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创业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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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就业在可减免税费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各类补贴优惠政策。

郑州市创业政策汇总

一、就业优惠政策内容

(一)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延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一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企业吸纳就业优惠政策

延续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得,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登记失业人员创业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灵活就业优惠政策

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优惠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2。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3。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4。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事业保险补贴;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补贴以及和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的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保底标准2/3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五)加强创业扶持政策

对有创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复原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回乡创业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记者在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现场办公政策咨询处了解到有关《个人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办理条件,以下为具体内容。

服务对象:

1.从国有企事业单位流动出来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3.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

上述第1类人员所需材料:

1. 调出单位的干部介绍信;

2.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

3. 人事档案;

上述2类人员所需材料:

1.辞退文件或辞职审批表;

2.人事档案;

上述1、2类人员办事程序:

1.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人才中心开商调函,领取《委托存档人员登记表》;

2.到原单位转出人事档案,开具干部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属辞职辞退的需提供辞退文件或辞职审批表),同时由原单位在《委托存档人员登记表》上盖章;

3.携带上述手续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择业期内毕业生所需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就业介绍信(办理入户的需A4纸复印一份)。

择业期内毕业生办事程序:

1.接收相关材料;

2.领取《委托存档人员登记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3.办理户口、党组织关系转入。

记者了解到有关郑州市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细则,以下为担保贷款的具体内容:

一、范围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的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失业人员包括: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二)大中专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等毕业后2年以内的毕业生证书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三)回乡创业农民工。郑州市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被征地证明或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三、贷款额度

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2年,贷款到期后最长可以展期2年,属于微利项目的,由财政贴息,展期不贴息。

五、属于微利的经营项目

微利项目是指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

六、担保方式和范围

(一)第三人担保

行政机关、财政全供失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差补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经济效益较稳定的石油、电力、燃气、热力、电信、烟草、自来水、邮政、铁路、高速公路等大型企业的正式职工。

(二)房产担保

贷款申请人持自有房产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房产抵押担保。

(三)其他担保

个人联保

七、办理流程

(一)自愿申请。借款人向户口或常住地的社区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件。

(二)审查推荐。社区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诚信情况、经营场所、项目市场前景、个人创业能力等进行调查,初审合格的出具推荐意见,上报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进行复审和身份认定。

(三)承诺担保。担保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担保人或房产进行核实,符合担保条件的办理反担保手续。

(四)发放贷款。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八、办理所提供的材料清单:

1、 入户调查表原件1份;

2、 社区居住证明原件1份;

3、 贷款申请书4份;

4、 创业计划书4份;

5、 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证件4份;

6、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郑州市被征地农民证明》或《郑州市回乡创业农民工外出务工证明》复印件4份;

7、 营业执照副本(经过当年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

8、 房屋租借协议复印件4份;

9、 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4份、户口本夫妻双方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4份;

10。结婚证,复印件4份。如未婚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单身证明复印件4份;

11。反担保人证明原件一份,担保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如是房产担保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4份及房产所属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4份。个人联保4人以上,需提供《设立联保小组申请书及联保协议》。

12、其他所需材料

申请书、创业计划书、入户调查表、反担保人证明、设立联保小组申请书及联保协议统一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区劳动保障服务管理中心或社区劳保所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