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局允许投资类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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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6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就贯彻落实《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发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等事项提出了意见。下面本站小编就为大家奉上《通知》原文。

浙江省工商局允许投资类公司注册

  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现就贯彻落实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相关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先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企业名称使用“股权投资基金”字样的,仍按照《企业登记实务指导意见(十五)》的有关要求执行,允许企业名称使用“股权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其经营范围核定为“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或“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允许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字样,但经营范围不得核定为“受托财富管理、资本管理、资产投资”等字样,并在经营范围后标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市局意见:这类企业变更时,不要求企业同时变更经营范围加上这句话,录入员可以自己加进去。这类企业新设时,咨询台要指导企业自己把这句话写到经营范围里。)

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理财”、“基金”、“基金管理”、“财富管理”、“网络借贷”、“P2P”、 “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金融服务外包除外)。

对以上已登记企业,变更登记照常进行。(市局意见:注销也照常可办。有限合伙企业也照常可办。)

二、各登记机关要做好与当地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企业的注册信息。

三、各地要严格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本通知要求,不得擅自增设相关企业注册登记的限制条件。

关于我省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七个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其他事宜,省局正在与有关部门会商中,待确定后下达。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5月6日

附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