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质量:婚姻稳定的主要预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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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质量:婚姻稳定的主要预测指标
70年代末以来中国的离婚率持续上升。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离婚数从1979年的31.9万对递增到2000年的121.3万对,粗离婚率也从1979年的0.33‰上升到2000年的0.96‰(注:根据1993年民政部计划财务司编《民政统计历史资料汇编》和《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年版提供的有关资料计算。),约增加了3倍。但国内现有的离婚研究大多只停留在宏观的概念化或定性论述上,较少定量分析和检验,尤其缺乏对微观家庭的婚姻稳定性及其影响机制的定量研究,仅有的个别研究也没有把婚姻质量列入它们的分析框架,以致微观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过高地估计了其他并非主要的影响因素的作用。
  本研究将在我们近期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前人研究的系统融合,提出一个更为完善的分析框架,从理论层面进一步深化对婚姻稳定性的分析。
    一、理论背景和假设
  (一)婚姻质量作为预测变量
  虽然国内以往的离婚研究很少把婚姻质量作为一个影响变量,但婚姻质量与婚姻离散之间的因果关系却是显而易见的(White,1990)。Lewis和Spanier(1979)是首次把婚姻质量和婚姻稳定性联系起来进行分析的学者,他们相信,婚姻质量和稳定性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即婚姻质量越高,婚姻的稳定性越好。之后的一些经验研究支持了他们的观点。Udry(1981)通过对都市已婚白人的调查分析,发现妻子的婚姻幸福感是婚姻变动的最重要的预测变量。Booth等(1986)的研究结果进一步证实,与婚姻较幸福的当事人相比,低幸福感的夫妇在今后3年离婚的可能性大约会高出4至5倍。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婚姻质量对婚姻稳定性的影响程度在不同文化背景地区关非相同。Lewis和Spanier(1979)认为“不能离婚的文化规范,如来自家庭、朋友和教会的压力等,会提升婚姻质量影响的水平,以致于保证婚姻关系的延续或婚姻的稳定”。而事实上,外在的压力不是强化而是削弱了婚姻质量对夫妻关系稳定的制约作用(SchummandBugaighis,1985;ThomasandKleber,1981)。
  从中国的国情而言,由于城市和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规范存在相当大的地域差异,婚姻主体的生活质量、价值取向和互动模式也有较大的不同,婚姻离散所要付出的经济、社会和心理代价也明显不同。由于“好人不离婚,离婚不正经”、“宁拆十座庙,不破一对婚”和“没妈的孩子象根草”的伦理文化以及“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生是婆家人,死是婆家鬼”的封建礼教在农村更为根深蒂固,加上经济资源的匮乏等因素,农村地区的婚姻离合依然主要取决于实际状况和个人意向以外的社会环境的制约。相反,在中国城市,由于外在的约束日渐消减,婚姻的命运也愈益更多地取决于当事人的感受和自我意愿,婚姻质量的决定作用明显加强。
  (二)婚姻质量作为中介变量
  除了直接预测离婚意向以外,婚姻质量还具有中介作用,也就是其他因素通过婚姻质量间接地对婚姻稳定性起作用。把婚姻质量作为中介因素列入分析框架,不仅能说明所选择的其他变量如何影响离婚意向,而且还可较为准确和全面地估计这些影响的方向和程度。
  第一,根据成本效益理论,子女数和结婚年数是两个重要的成本变量,它们都会起到稳定婚姻关系的作用。生育率与离婚之间的相关关系也在许多研究中得到证实(Peters,1986;Canabal,1990;曾毅,1993)。另外,婚姻持续时间越长,当事人投放到婚姻关系上的个人资源越多,婚姻解体的损失越大(Beckeretal,1977)。但强调离婚成本的经济学者往往忽视了孩子数和结婚年数可能会降低婚姻质量,进而间接地增加婚姻失败的概率。一些研究发现,婚姻质量与结婚年数、孩子数之间存在着较强的负相关,抚养孩子会降低父母间的互动频率以及消耗本来可以用于父母自己彼此交流的时间和感情(Feldman,1981;Whiteetal,1986);结婚年数的.负效应在于随着时间推移而对婚姻的美好理想逐渐消失,特别是日复一日的婚姻生活所产生的边际效用递减(Luckey,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