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楼梦》英译本中译者主体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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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译者是的主体。也是活动中的重要参与者。译者主体性的存在直接影响着翻译的过程,并影响着翻译的结果。本文从杨宪益夫妇和Hawkes翻译的《红楼梦》作为研究对象,从译者对原文的选择、理解,译入语的文化意识、译者主体性的发挥四个方面分析译者主体性的体现。

关于《红楼梦》英译本中译者主体性的体现

论文关键词:译者主体性;《红楼梦》英译本;文化意识

翻译是两种文化的交流和协商,在翻译活动的诸环节中,译者主体处于不同和不同文化问各种力量交互作用的交汇点上,也是译事得以进行的基石。学者查建明、田雨提出了“译者主体性是指作为翻译主体的译者在尊重翻译对象的前提下,为实现翻译目的而在翻译活动中表现的主观能动性。本文用Hawkes翻译的《红楼梦》和杨宪益夫妇翻译的《红楼梦》作为研究对象,来对比译者主体性的体现。

译文不具有翻译的“同一性”,从翻译的层面上来说,译者往往很难把原语信息所蕴涵和体现的内容、思想乃至风格等完整地移植到译文中去。东、西方民族由于和文化背景不同,其生产方式、活动方式、思维方式也往往迥然相异。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往往会寻求适当的移植方法去跨越文化沟壑,并深入挖掘不同语言所蕴涵的文化信息,而每个译者会根据自己的理解选择不同的翻译方法。本文从译者对原文的选择、对原文的理解、译人语的文化意识以及译者的翻译表达过程四个方面来进行讨论。

一、译者对原文的选择

在Hawkes翻译《红楼梦》之前,在英美文化系统,《红楼梦》英译经历了两次大的译介活动。第一次是1830——1893年,共有4个译本,其中3个译本是当时驻华外交官所为。翻译的目的是学习汉语,因此译本是片断的节译第二次是1927年到1958年,共有3个译本,其中两位译者是中国在美留学生——王良志和王际真(王际真有两译本)。两个译本仍然是改编,但与第一次相比,忠实性有所增加。王际:真的第2个译本较他自己前一个译本和王良志的译本也有较多的忠实。1960年代中期,美国华裔研究学者掀起《红楼梦》海外研究热,夏志清借助西方“新批评”理论,对《红楼梦》做“庖丁解牛”式文本细读;王世昌、赵冈则运用传统的“考证”方法研究《红楼梦》。西方的《红楼梦》研究热可能激发了Hawkes翻译《红楼梦》的热情。Hawkes曾坦言,他翻译《红楼梦》,主要是根据王世昌和赵冈对《红楼梦》的诠释。

Hawkes是一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汉学家,曾是北大研究生,对中国文学有着浓厚的兴趣。且自战争以来,中国文学在西方始终处于边缘地位,Hawkes选择《红楼梦》作为翻译对象,无需为本国文学输入新的元素,因此,这是Hawkes个人文学爱好使然,是单纯的私人化行为。

杨宪益先生的选择就没有这么透明,“翻译告诉我们更多的是译者的情况而不是所译作品的情况。1970年代后中国特殊的大语境和译者彼时彼地所处的译界小语境扼杀了杨宪益对翻译对象的选择。有学者认为杨宪益夫妇选择“翻译的充分性”作为翻译《红楼梦》的起始规范,原因是:一:中国主流翻译规范自鲁迅始倾向于充分性;二:原文的经典地位。没有自由何来个人的起始规范?《红楼梦》是经典,因此人们往往忽视翻译《红楼梦》不是杨宪益夫妇的主动选择,是分派的任务(尽管如果让杨宪益夫妇作选择的话,他们可能会选择《红楼梦》)。当海外热衷于用“新批评”和“考证”的方法研究《红楼梦》,立足于对《红楼梦》作文学欣赏时;国内则立足于理论的红学研究。《红楼梦》的主题被认为“尖锐的阶级矛盾和满清统治者内部的冲突。以阶级斗争的方法分析《红楼梦》在学术界占据主流地位。杨先生在“出版说明”中说:“《红楼梦》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产物,”揭露封建制度的邪恶和封建统治阶级的罪恶。”实际是赞助人——外文出版社的声音,外文出版社代国家和诗学意识形态发声。因此杨宪益夫妇作为译者与原著的关系不是译者主体选择客体的关系而是译者客体和出版社主体与原著客体的关系。这一关系解释了戴乃迭夫人事后所言,她觉得她和杨宪益给自己的自由太少,译得太直,太缺乏想象力,而他们所钦佩的Hawkes就有丰富得多的创造力。

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

Hawkes在从事《红楼梦》翻译之前,对小说作了精深的研究,对小说的多种文本作了仔细的比照研究。他不仅对小说的漏洞作了研究,而且对小说中描写的.许多读者无法理解的风俗习惯和文化生活作了深入的研究和考证,并在每卷卷首写了序言,这是一种非常认真、严谨的态度。

《红楼梦》中人物复杂,人名也隐喻着人物的性格、命运。Hawkes的人物表没有简单的罗列人名,他运用英语、法语、拉丁语根据人名不同的隐喻进行翻译。如反映主人情趣名字的袭人等。